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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备
维
修
合
同
书
甲方:山东鲁新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设备维修合同
甲方:山东鲁新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乙方承揽甲方3台搪瓷釜修理工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内容
1.1、乙方承接甲方3台搪瓷釜修理工作。并按本合同规定的要求,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
1.2、项目内容见技术协议书。
1.3、项目施工地点:山东鲁新化工有限公司
1.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准备工作,乙方须在规定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甲方使用。
二、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金额为:壹万元整,¥10000元,在双方未签订新的协议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修改此费用。
三、结算方式
设备维修、维护完毕,甲方检定并验收后,乙方出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一个周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100%,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10000元。
四、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4.1、详见双方技术协议书(合同附件)。
4.2、要求设备维修、维护完毕后质量稳定可靠,操作方便。性能、精度应完全符合技术协议中的技术质量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五、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向乙方提供设备改造所必须的技术资料。甲方负责管道的蒸、吹、洗等管线的置换,以及物料管线内的物料退返、隔离工作。以防拆除过程中生产物料的跑、冒、滴、漏的发生,或可能因物料的跑、冒、滴、漏的发生造成危险。有必要提供维修时的环境因素。
六、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维修检调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设备、人身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对自已员工的安全负责。
七、验收标准及方法
7.1、由乙方调试人员组织调试,甲方派出专人配合。
7.2、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条款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验收,达到原合同出厂技术指标。
7.3、验收时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相关验收标准,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办理验收手续后交付甲方。
八、违约责任
8.1、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任意中止合同,否则赔偿对方5%违约金。
8.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拖期,交货时间顺延,调试、验收中的产品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拖期,责任由乙方承担,每拖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0.5%进行扣罚,并从项目款中直接扣除。
九、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合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转让、更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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