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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管理情景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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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4 13: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例1:美国某药品和杂货零售商的混合仓储管理模式

美国某药品和杂货零售商成功实现其并购计划之后销售额急剧上升,需要扩大分拨系统以满足需要。一种设计是利用6个仓库供应全美约1 000家分店。公司既往的物流战略是全部使用自有仓库和车辆为各分店提供高水平的服务,因而此次公司计划投入700万美元新建一个仓库,用来缓解仓储不足的问题。新仓库主要供应匹兹堡附近的市场,通过配置最先进的搬运、存储设备和进行流程控制降低成本。管理层已经同意了这一战略,且已经开始寻找修建新仓库的地点。

然而,公司同时进行的一项网络设计研究表明,新仓库并没有完全解决仓储能力不足的问题。这时,有人建议采用混合战略——除使用自建仓库外,部分地利用营业型租赁仓库,这样做的总成本比全部使用自建仓库的总成本要低。于是企业将部分产品转移至营业型仓库,然后安装新设备,腾出足够的自有空间以满足可预见的需求。新设备的成本为20万美元。这样,企业成功地通过混合战略避免了单一仓储模式下可能导致的700万美元的巨额投资。

(案例选编自《企业物流——供应链的规划、组织和控制》,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年版)案例2:仓储保管合同是否有效

某五金公司与某贸易货栈有着多年的业务往来,两个公司的经理也是“铁哥儿们”,私交很深。某年5 月,五金公司经理王某找到贸易货栈经理张某称,“我公司购回走私彩电500 台,有关部门正在追查,因此,想请张经理帮帮忙,将这批货暂时在贸易货栈存放一段时间,待避过风头之后,我公司立即想办法处理。”但货栈经理张某说:“咱们都是经营单位,货栈目前效益也不是很好,并且寄存你这批货还要承担很大风险,因此,适当收点仓储费。另外,一旦有关部门得到信息,将该批货查封、扣押或者没收,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五金公司王经理表态,“费用按标准支付,签个仓储合同。”双方随即签订了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约定,贸易货栈为五金公司储存彩电500 台,期限 6 个月,每月仓储费1000 元。10 月,该批货在贸易货栈存放期间,被有关部门查获,并依法予以没收。后来双方当事人为仓储费问题发生争执,经多次磋商未果,贸易货栈诉至法院,要求五金公司依约支付仓储费并赔偿损失。试问:

l.五金公司与贸易货栈之间所签订的仓储保管合同是否有效?

2.五金公司是否应支付仓储费?为什么?

本案中,五金公司储存走私货物,被有关部门查获,依法予以没收,仓储合同无效。贸易货栈作为保管人,非但不能取得仓储费,而且还将因其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案例3:未撤回要约合同即告成立

南京台商何先生问:最近,我想生产学生书包向甲纺织厂发去传真,要求该厂能够在一月内为我厂发一批布料。该传真载明了所要布料的品种、型号、价格、数量,以及交货时间、地点和交货方式等内容。传真发出后十天,乙纺织厂为我送来样品,该厂同类产品的价格比甲厂要低25%。于是我厂与乙厂签订了合同书,购买乙厂的布料。正在这时,我厂收到甲厂同意供货的传真。为避免重复购货,我厂赶紧给甲厂发去传真,声明我厂已经购货,不再向甲厂购货。但五天后,甲厂将货送至我厂。请问:如果按照新的《合同法》,我厂是否可以未与甲厂签定合同为由拒收货物?

答:根据新《合同法》的规定,我认为我厂与甲厂之间的合同关系是成立的。其理由如下:第一,合同关系是否成立应当看要约人发出的要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新《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如果要约人没有发出要约,合同不可能成立。从你信中所述来看,你厂向甲厂发出的传真符合要约的特征。

首先,你厂发给甲厂的传真是要采购生产书包的布料,目的明确,意思表示真实。其次,你厂发给甲厂的传真载明了合同的具体条款,一经甲厂承诺即可执行,符合《合同法》第十四条关于要约的规定。再次,你厂发出的传真已经正式到达甲厂,要约已经生效。按照新《合

同法》的确定,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应当受自己要约的约束。

第二,你厂发出要约后,没有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或者使要约失效的事由。首先,按照新《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发出要约后,要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应当及时撤回要约,而要约要撤回,必须要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时才有可能。而你厂在向甲厂发出传真后,没有作出撤回要约的行为,因此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后正式发生法律效力。其次,在要约正式生效后,你厂又没有在受要约人正式承诺之前向受要约人要求撤销要约。

第三,在你厂发出的要约还具有法律效力期间,甲厂即受要约人向你厂作出正式承诺,并且将承诺通知用传真的形式送达你厂。

因此,按照新《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关于》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的规定,你厂与甲厂的合同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正因为上述原因,尽管你厂没有与甲厂正式签订合同书,但你厂与甲厂之间的传真往来已经导致双方合同关系的建立。合同关系建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受合同条款的约束,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你厂确实已经购货重复,需要解除一份合同,那就应当与甲厂协商;如果甲厂同意解除合同,你们双方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甲厂不同意,则你厂应当履行合同义务,不能拒收货物。

案例4:仓储合同与合同违约

某汽车装配厂从国外进,一批汽车零件,准备在国内组装、销售。1994年3月5日,与某仓储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合同约定,仓储公司提供仓库保管汽车配件,期限共为10个月,从1994午4月15日起到1995年2月15日止,保管仓储费为5万元。双方对储存物品的数量、种类、验收方式、入库、出库的时间和具体方式、手续等作了约定。还约定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总金额的20%。

合同签订后,仓储公司开始为履行合同做准备,清理了合同约订的仓库,并且从此拒绝了其他人的仓储要求。1994年3月27日,仓储公司通知装配厂已经清理好仓库,可“开始送货入库。但配装厂表示已找到更便宜的仓库,如果仓储公司能降低仓储费的话,就送货仓储。仓储公司不同意,配装厂明确表示不需要对方的仓库。4月2日仓储公司再次要求配装厂履行合同,配装厂再次拒绝。

4月5日,仓储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汽车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且支付仓储费。

汽车装配厂答辩合同未履行,因而不存在违约的问题。

讨论:该仓储合同是否生效?仓储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能否在4月5日起诉,法院能否受理,可能会有怎样的判决?

案例5:仓单质押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企业拥有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仓库现货,急需短期运营资金,可以其自有且允许在交易所交易的标准仓单为质押,向这家银行申请短期融资,融资期限为10至l 80天,质押率高达80%。

另据2002年8月31日国际经贸消息报道:“仓单质押”业务在中国物资储运行业开展了将近三年,是解决仓库存货客户资金紧缺、保证银行放贷安全和增加储运仓库货源的有效途径,可以取得一举三得的效果,目前,这项从仓库引伸出来的新业务受到了行业内营业仓库的认可。

案例6:如何获得物流合同

德国的物流企业获得物流合同的一种方法:一个潜在的物流客户新开业了,物流企业的代表带上公司的宣传册去拜访、送上小小的纪念品,比如有公司标志的圆珠笔。第一次见面未必提及业务。过一段时间、再去或者请对方来公司,了解他的业务并告诉他,我能为你提

供什么服务,价格是多少。如果对方愿意接受,客户关系就建立起来了。物流企业会定期并访客户,并且过一段时期都会举办一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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