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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规范和加强中交隧道局环境保护工作的制度化管理,遵照《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中交隧道局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隧道局及所属各单位从事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中交隧道局及所属各单位必须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管理的方针,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分级责任制,自觉接受国家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环境保护领导负责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环保责任制,确保企业可
持续稳定发展。
第四条中交隧道局及所属各单位应将环境保护纳入企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中交隧道局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制度,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中交隧道局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环境保护分级责任制,建立健全从总部到基层多层次环境保护组织管理体系。
第七条中交隧道局及所属各单位均应设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该领导机构的负责人。
中交隧道局安全质量监督部是环境保护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中交隧道局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
中交隧道局所属各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的
具体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第八条各单位所有部门负责人即为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九条各项目部均应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按有关规定明确责任,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并设置专(兼)职环境保护工作岗位、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落实相关责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十条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建立长效机制,制定环境保护方针目标和控制指标。制定分级责任制,指导开展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二)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管理体系。
(三)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审定本企业环境保护规划和规章制度,审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审定环境保护分级责任考核结果。
(五)审定全年环境保护工作的计划和完成情况,包括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环保投入等项工作。分析环境保护形势,提出防范要求,审核整改措施计划,检查督促落实。
(六)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环境保护事故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行业部门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及上级单位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部署,保证环境保护工作体系的有效运行。结合实际,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中交隧道局环境保护控制目标,编制本单位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要与各单位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编制下达,并组织贯彻落实。
(三)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分级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按照分级责任制的要求,履行各自环境保护管理职责,有效开展环境保护各
项工作,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确保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
(四)负责全面协调、指导、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实施有效措施,防止污染。
(五)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建立相应信息报送制度。
(六)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工作,并配合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督促责任部门及时完成隐患整改。
(七)负责中交隧道局突发环境事件统计、报告制度,掌握整体环保管理动态,对环境保护做出日常工作指导。
(八)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环保意识,对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
(九)监督在建项目环境保护投入费用的使用情况。
(十)组织环境保护工作经验交流、推广。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二条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纳入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全过程、全天候、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应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十三条生产过程中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要求。达不到国家环保标准要求的,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进行综合治理与改造。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第十五条重大工程技改工作,应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做好设计和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
第十六条依靠科技进步,积极研发和推广环保新技术、新产品,加快环保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开发和推广。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协作队伍、分包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明确工程总承包、协作队伍和分包单位各自的环境保护责任;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上级
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施工中应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有植被损坏情况的,必须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培训工作,加强环境保护技术人才队伍的培养,提高员工环境保护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使环境保护逐渐成为自觉行为。
第五章环境保护检查
第二十条中交隧道局负责对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各单位内部每年应组织一次以上环境保护检查,必要时可增加检查次数。
第二十一条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单位环境保护分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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