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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一、高危孕妇筛查及登记管理
1、孕妇在建孕产妇保健手册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保医生负责固定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了解有无不宜妊娠的高危因素;发现高危孕妇在手册上做高危标记,在围产保健手册右上角粘贴红△,按“规范”要求督促孕妇定期孕检,追踪随访。
2、各医院产科门诊负责动态高危因素的筛查工作,并于孕12、28、36周作高危评分,如出现合并症、并发症时随时评分。
3、二、三级医院必须开设高危妊娠门诊,固定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专人负责处理及随访。对高危孕妇预约登记下次返诊时间,将检查结果填写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4、各医院产科门诊及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按规定登记在《高危孕产妇管理登记册》上。
二、高危孕产妇报告管理
1、实行高危孕产妇管理流程、孕产妇系统管理流程,高危评分5分者,可在乡级医院诊治,住院分娩。高危评分10分及以上者及时转诊,转诊要一次到位。
2、高危评分20分及以上者或有内、外科合并症要上报县、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实行重点监护。
3、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第一时间,分别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并填写“高危孕产妇转诊通知单”,在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接到报告后,经确认为危重孕产妇抢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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