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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山西省卫生厅高危妊娠管理办法,提高对高危妊娠的监护手段,开设高危门诊,高危病房,负责对高危妊娠诊断、处理及难产会诊、转诊、抢救工作,接受乡村转送高危孕妇待产,必要时请市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会诊或转送上级医院治疗。
2、开展县域内的孕产妇系统化管理及高危妊娠筛查。内容包括:早孕检查、建立孕期档案(建册);产前检查;高危妊娠筛查及一般高危妊娠治疗、管理,重度高危妊娠转诊;督促孕15—20周孕妇到医院进行产前筛查、有异常孕产史或有遗传病家族史的孕妇进行产前诊断;产后访视;健康教育。
3、建立孕产妇系统化管理登记簿、一般高危妊娠管理登记薄、重度高危妊娠转诊登记簿、优生咨询登记薄。准确掌握“孕产妇保健”报表的上报数据,报表齐全、完整、实行档案化管理,月报,每月5日前报县妇幼保健站。
4、医生掌握高危妊娠诊疗常规,指导孕妇到医院住院分娩。
5、门诊建立高危妊娠专案登记、高危系统监护、追踪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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