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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安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及知识、技能,树立员工“我懂安全、我要安全、从我做起、保证安全”的思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定,特制定本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由车间负责组织接触易制毒化学品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条根据员工所处岗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职工每人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条对内部岗位调动的人员必须进行换岗后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条对新调入的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条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分批参加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组织的安全资格学习培训。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A 正确辨识化学品安全标签的信息及其意义;
B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所提供的内容及其意义;
C 化学品进入人体的途径及其对人体的危害;
D 化学品安全押运程序和注意事项;
E 对化学品本身固有特性的了解;
F 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理措施;
G 生产工艺及生产技术参数。
2、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一些相关的事故案例;
3、职工安全态度教育;
4、上级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下发的各种相关的文件。
第七条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需要,采取以下几种培训方式:
1、职工在职或脱产培训;
2、直接传授培训,安排有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培训等;
3、其它方法:开展读书活动、提安全方面合理化建议等活动。
第八条要求参加培训的职工必须认真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参加上岗、换岗前培训的员工必须通过培训考试;
第九条每次培训,组织培训人员必须做好登记、考核、备案工作,必须让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签字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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