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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均综合指标法:总体规划中常用。
(2)单位用地指标法:确定城市单位建设用地的用水量指标后,根据规划的城市用地
规模,推算出城市用水总量。这种方法具有较好的适应性。
(3)线性回归法。
(4)年递增率法。
(5)城市发展增量法: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规划的要求,规划期内居住、公建、工业等发展布局都有明确的指标,所以只要按有关定额和方法分别计算出新增部分的用水量,再加上现状的用水量,就可以求出规划期内的城市用水总量。这种方法用于近期建设预测比较准确。
(6)分类加和法:城市工业用水量在城市总用水量中占有较大比例,其预测的正确与否对城市用水量规划具有重大意义。通常采用与民用用水预测相同的方法外,还常用万元产值指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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