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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拥有的_________(注,此处具体填写转让标的:资产所有权或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合同转让标的为:_________(企业/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具体为_________(详见清单/_________)。以上转让标的的性质属于_________(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其他)。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_________(详见清单/_________)。
转让方(是/否)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对转让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_________。
第四条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1.乙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2.乙方不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3.甲方负责安置转让标的企业的_________(在职/离退休)职工。
4._________。
第五条 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甲方在转让前对于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处理方式为:(下列任选一条)
1.甲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2.由乙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
3._________。
第六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及付款条件
1.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即:人民币_________(小写)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的确定依据为:_________。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付款条件
(1)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帐户;
(2)乙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将转让价款中的_________%(不低于30%)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在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汇入北交所指定帐户,剩余价款人民币(小写)_________元(以下简称剩余价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且在_________内(不超过1年)一并付清。对于剩余价款应以_________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七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经双方商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将与转让标的相关的权属证书、批件、财务报表、资产清单、经济法律文书、文秘人事档案、建筑工程图表、技术资产等文件资料编制《财产交割单》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表册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所提供表册与对应的转让标的一致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虚报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书或批件的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或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4._________。
第八条 转让涉及的有关费用负担
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甲方应承担以下的费用:_________;
乙方应该承担以下费用:_________。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北京产权交易所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对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按有关同期银行贷款滞纳金的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及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甲方按___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5.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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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报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及/或其经纪机构的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除外)。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甲乙方经纪商各执_________份,北京产权交易所留存_________份用于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合同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当事人可按照实际情况签订补充协议。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表示。
三、转让方:指能够依法出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受让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涉及的是自然人,请在当事人概况中填写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1}湾省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该产权交易行为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经济性质:对应转让方、受让方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转让标的:本合同所称产权交易指资产所有权及/或股权的有偿转让行为,其转让标的包括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者部分投资权益,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依法能够进行交易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的所有权。
七、本合同第四、第五条是对第一条的具体约定,如有关交易不涉及其内容的,请在相关条款中注明本合同不适用此条款。
八、转让价格:为当事方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依法确定的交易价格。如涉及国有产权的转让,应依法委托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转让价格应以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
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经产权交易双方及/或代理其进行产权交易的各自的经纪机构签字或盖章后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本合同自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之日起生效。
十、北京产权交易所郑重声明:本合同范本仅供在本交易所进行产权交易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实际情况选择使用。本交易所不承担因制作并提供本合同范本而被要求承担的任何保证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本合同范本条款内容完备、保证交易双方签约目的的真实、保证交易双方的签约主体资格适格、保证交易双方为签订本合同而做出的声明及承诺以及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等一切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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