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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征求意见稿),首次正式提出研究生收费机制改革,2006年进行了试点改革。2013年3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决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新人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由此,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实行了全面地收取学费的改革措施,试图建立新的奖助体系来推动高校增加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视程度和资金投入。
1.2黑龙江省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情况
黑龙江省研究生奖助体系随着国家研究生奖助制度政策的演变和改革也在不断变化,在这过程中哈尔滨工业大学首先参与了试点改革。2002年教育部提出研究生收费机制改革,2006年哈尔滨工业大学作为黑龙江省的代表性高校和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3所学校一起进行奖助体系改革,成为首批的试点院校。哈尔滨工业大学既是全国研究生教育奖助体系改革的领头兵,更是黑龙江省高校的典范。2013年政府出台的研究生全面收费政策,黑龙江省的“公费制研究生”时代也全面结束。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黑龙江省高校所有新人学的研究生收取学费,形成了新型的完善的研究生教育奖助体系。此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管、助教、助研“三助”津贴,社会捐资助学奖学金,研究生助学贷款等,此外还包括各研究生培养高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而设定的其它资助形式。
2黑龙江省高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现状
2.1奖助体系的资金来源
随着社会发展改革和多次政策调整,黑龙江省的研究生教育奖助体系已经逐渐完善。但由于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新人学的研究生实行新的奖助体系,所以在此之前的研究生还将实行原先的奖助制度,也就是“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是指在研究生录取时按照入学考试的笔试与面试成绩及考生来源等方面,大致分为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等四个录取类别,不同录取类别的研究生在读期间享受不同的待遇,这种待遇在录取之时就已经确定,一经确定不再变更,详见表1所示。
“新生新办法”是指2014年秋季学期新人学的研究生实行新的国家奖助体系,即研究生国家助學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助管、助教、助研“三助”津贴,社会捐资助学奖学金,研究生助学贷款等。此奖助体系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六个组成:一是中央财政拨款;二是地方财政拨款;三是高校自筹资金;四是研究生学费收入资金;五是社会捐资助学资金;六是银行助学贷款等。此外,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由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分配名额为主,主要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硕士2万元每生每年,博士为3万元每生每年。
2.2奖助体系的管理办法
2013年黑龙江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指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所需资金按照学校财政隶属关系,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学业奖学金是奖励学业突出,在科研领域有着优异科研表现和技术创新而设立的,这极大的调动了研究生的积极性以及投身科研和学术研究的热情。但是学业奖学金的资费来源基本需要学校自筹和部分财政支出。
对于奖助体系的管理,助管、助教、助研的“三助”是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新尝试,这种新举措可使研究生参与学校管理、科研和教学,也建立了导师负责制的资助模式。黑龙江省高校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助学贷款调整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办理学生助学贷款,省内相应高校都有数额不等的社会捐资奖助学金。本研究调查的8所高校奖助体系情况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上述黑龙江省8所高校基本都执行了国家对研究生教育的奖助体系,对于减轻研究生的经济压力,调动科研积极性,提高科学研究成绩,形成良好学习风气都有重要的意义。虽然各高校对此奖助体系的各方面都有涉及,但是在某些方面也存在巨大的差异。由于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是国家明文规定必须发放的,并由国家财政支付,所以各高校对此的执行的非常彻底。国家奖学金虽然奖励数额较大,但是受到名额的限制能争取到该奖学金的学生只占很小的比例。相关数据表明,2012年我国在读研究生总规模近172万人,在读硕士研究生143.6万人,其中国家奖学金名额是3.5万名,获奖金比例约2.4%;在读博士研究生近28.4万人,国家奖学金名额是1万名,获奖比例约3.5%。由此可以判断,黑龙江省高校研究生得到此奖学金的数量同样很少,绝大多数的学生与此奖学金无缘。可见,黑龙江省的奖助体系中除国家助学金是平均分配外,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社会捐资奖助金都是对学业和科研成绩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的资助,这些都是带有激励性质的奖助。
2.3奖助体系中奖金数额设定
对于黑龙江省高校学业奖学金的数额,各高校并不相同,发放的比例存在很大的差异。调查中发现,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的奖助学金文件中明确表明,所有符合规定(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全日制研究生都会得到一二三等不同数额的学业奖学金。而东北农业大学学业奖学金规定,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发放比例为70%,额度为8 000元/人·年;博士研究生发放比例为100%,额度为10000元/人·年。二三年级的学业奖学金划分一二等级,一等发放比例20%,硕士额度10000元/人·年,博士额度12000元/人·年;二等发放比例40%,硕士额度8000元/人·年,博士额度10000元/人·年。哈尔滨理工大学学业奖学金的规定为研究生入学奖学金:一等8000元,二等4000元,综合奖学金,按年度(第一学年、第二学年)进行评选,:一等8000元、二等5000元、三等3000元,各等级评选比例为:10%、30%、30%。黑龙江大学则规定新生学业奖学金一等12000元,比例20%,二等8000元,比例30%;二三年级一等12 000元,比例10%,二等10000元,比例20%,三等8000元,比例30%。此外,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和佳木斯大学也都有不同额度的学业奖学金。由此可以看出,这些高校都规定了学业奖学金的发放,但是只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做到了100%比例发放,其余高校发放的比例最多不超过70%。还有最少占30%的研究生拿不到学业奖学金。
此外,黑龙江省高校基本都提供了“三助”工作岗位,但是大部分高校提供的名额有限,津贴标准在300~500元/月,并且有些学校助研岗位只针对博士研究生,津贴数额由导师设置。虽然黑龙江省高校基本都有社会捐资设置的奖助学金,但是在调查中,只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和哈尔滨工程大学的此项奖助学金设置了较多种类,并提供给学生的金额也较多。其余高校则相应种类很少,并且额度很低。事实上,这与高校的人才培养质量、校友的个人发展、专业设置以及学校本身的影响力有很大关系。
综上,黑龙江省高校基本上执行了国家对研究生的奖助体系。哈尔滨工业大学和哈尔滨工程大学这两所211院校的奖助措施和发放的金额极大程度上减轻了研究生的经济压力。这两所院校的学业奖学金100%发放,相应发放金额也较高,为研究生日常的生活和学习就提供了巨大的帮助。而黑龙江省其余高校至少还有30%的研究生争取不到学业奖学金,并且金额较低学校的研究生其奖学金不够学费的支出,因此部分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研究生迫切需要减免学费或者申请助学贷款。
3黑龙江省高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存在问题
3.1奖助体系宣传不到位
在对多个高校的走访调查中发现:多数的研究生对国家奖助体系并不了解,不清楚,甚至不知道自己学校对学业奖学金评选、“三助”工作岗位、社会捐资助学奖助金及减免学费的规定。这与学校的宣传不到位有很大的关系,新的奖助体系的实施对学校来说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有专门的部门来进行负责和规划。目前黑龙江省大部分学校在研究生的管理上人力不够,有的学校是兼职管理,還有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和招生部门职责不清,相应使奖助体系宣传缺失。
3.2覆盖面小,资助金额偏少
哈尔滨工业大学和哈尔滨工程大学奖助体系覆盖面达到了100%,黑龙江省其余高校奖助体系覆盖面相对偏小,资助金额更加少,绝大多数研究生只能拿到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如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区1160元/月和佳木斯1050元/月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参考,可以发现黑龙江省高校研究生的奖助金额明显偏少。即使是与哈尔滨市市区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月均510元相比较,有些高校研究生奖助金也没有达到。并且这些学校明显缺少“三助”工作岗位、社会捐资助学奖助金,即使是学业奖学金覆盖面和奖金数额也偏少。
3.3无针对性资助措施
黑龙江省各高校实施的是国家的奖助体系,没有针对不同学生形成针对性资助措施。由于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不同,面临的困难不同,需要针对性的进行资助。国家助学金采用的是平均分配的方式,而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采用的是激励方式。表面上看这是既照顾到全体又激励了部分学生,但实际上是大部分研究生得不到合适的资助,例如省内很多高校对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标准是以科研水平和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为标准,但这样必然会存在科研偏弱,而社会实践能力突出的学生得不到合适资助的现象。
3.4资金来源不均衡
高校奖助体系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地方财政拨款、高校自筹、研究生学费、社会捐资助学、银行助学贷款等。黑龙江省各高校在学校自筹和社会捐资助学方面出现了巨大的差异。其中,211院校与地方院校之间的自筹资金额度存在差距;理工类高校、农医类高校、社会人文类高校之间,高校自筹资金额度也将有很大的差距;知名高校和一般院校在获得的社会捐资助学金也有很大的差距。由此,未来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如果把高校自筹和社会捐资助学资金作为主要的研究生奖助经费来源之一,资金来源的不均衡将严重损害研究生教育。
3.5“助研”政策推行难度大
国家推出“三助”工作岗位是很好的发展方向,目的是对研究生进行适当的资助,并培养研究生的相应能力。但目前黑龙江省“三助”中“助研”推行难度最大,要求导师要依托科研工作为研究生提供资助和助研岗位,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需要,同时让学生回归到研究生学习本位。但是在实际的实施中部分高校处于实际考虑只给博士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理工类高校导师承担了大量的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科研经费较充裕,研究生(特别是博士生)会获得“助研”岗位,每月定期会发放“助研”津贴,而社会人文类高校导师获得的科研经费很少,相应就很难设立“助研”岗位。
4完善黑龙江省高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对策
4.1加强宣传提高奖助金的覆盖面和金额
对于本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宣传有助于提高学校招生的质量,有助于学生专心于科研和学术研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黑龙江省各学校应在自筹资金和社会捐资助学金方面积极拓展渠道,利用学校学科优势及企业合作争取更多的捐资资金,积极开展实践基地建设,使学生能夠获得更多的社会实践机会并争取企业资助。
4.2建立针对性资助措施
针对性资助措施对研究生而言非常重要,具体可以借鉴美国的“资助包”形式。美国高校把多种资助方式整合成一个混合“资助包”对研究生提供了颇具个性化的资助,以便协同帮助学生解决困难。”黑龙江省高校可以把学校自筹资金、社会捐资奖助金等分成不同的“资助包”,根据学生的实际困难和特长进行不同的资助,使奖助体系真正起到激励作用。这也是对研究生教育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将展现各高校的教育价值导向,并直接影响其育人效果。
4.3建立综合评价机制
考核研究生的综合素质需要不同的评价机制。采用多种评价机制,既要强化正面评价,例如不仅仅依据科研和学习成绩,还可以增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创业等方面的条件;也要加强负面评价。另一层面,对研究生各种参评条件也要进行细化,如各环节按比例加权,按照总分排名评选,这样才能促进奖学金发放的公平性,促进学生争取奖学金的积极性,从而实现对研究生以奖促学的最终目标。
4.4推进“三助”工作岗位的建设
由于黑龙江省高校存在资金来源不均衡的现象,因此各高校的管理部门要充分考虑高校间获得奖助资金的平衡问题。在促进高校研究生教育提高的基础上应建立投入机制指导性文件,要充分考虑不同学科类高校之间获得教育资源的差距,在财政拨付上加以平衡。具体省内各高校应继续扩大和提高“助管”和“助教”的岗位设置比例和额度。在“助研”发放标准方面,根据不同学科类院校和参与导师课题的程度发放不同额度的助研津贴。对于部分基础学科和社会人文类学科,高校则应给予政策上的倾斜,为课题经费短缺的部分导师提供助研资金。而“三助”工作岗位可以实行评聘制,如每半年或一年一聘,使研究生进行岗位竞争,激发其工作动力。
5结语
通过对黑龙江省高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判断,可看出各高校基本上执行了国家新的奖助体系。其中“211院校”的政策推行和资金有一定保障,而其他各高校虽然颁布了相应执行措施,但执行并不彻底。究其原因,各高校存在无专业管理部门,无针对学生个人需求的奖助措施,资金渠道来源少,奖助额度和覆盖面小,以及“三助”岗位少等实际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各高校管理部门形成平衡资金投入、通过高校本身优势开展校企合作等渠道扩展资金来源,以建立合理的高校研究生奖助评价机制,推动黑龙江省研究生的创新培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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