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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庆典业务合同(协议)
甲方:
电话:
传真:
乙方: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协议)法》以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活动名称:
第二条、活动时间:
第三条、活动地点:
第四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项目及 合同(协议)
款总额)
(后附报价单):
本项目 合同(协议)
款总额为:
RMB
元 元 (大写人民币
)
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合同(协议)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协议)款总额的 30%即 RMB
元 元 (大写人民币
元整)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甲方收到乙方正式发票后支付全额款项,即 RMB
元 元 (大写人民币
)
元整)。如甲方不能按规定时间内支付剩余款项,乙方有权按合同(协议)款总额的 5%每日收取滞纳金。
第六条、甲方职责:
6.1 甲方有按照本合同(协议)约定如期支付合同(协议)款的义务,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6.2 按照乙方要求,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须的资料,如因发布内容违法而造成合作无法按时进行或合作终止,与乙方无关,甲方应承担全部的责任与损失。
第七条、乙方职责:
7.1 合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前期准备及现场施工布置。
7.2 在活动期间,由于不可抗力(五级或五级以上大风,暴雨、雪雾等恶劣天气及地震、战争、政府临时规定等)造成的损失及服务中止,乙方可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须在上述不可抗力的因素消除后 4 小时内恢复发布。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协议)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第九条、
双方其它约定:对于不可预见费用以双方认可的追加报价单为准 第十条、
合同(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备注 1 需场方车辆来回接送 2 活动结束时间不得超过凌晨 0 点 30 分 3 活动结束后立即结清所有款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时间:
时间:
开户行: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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