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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幼儿园门卫用工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XX 幼儿园
姓名
一、 协议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忠义庄幼儿园)担任门卫工作。协议期限自 XX年 XX 月 XX 日至 XX 年 XX 月 XX 日止。
二、 甲方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甲方在实施管理过程中,遵照国家法律法规,保障乙方按甲方限定标准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三、 乙方在工作期间,乙方按照甲方的门卫职责进行门卫的管理工作,确保甲方的师生能有序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管好大门,劝阻及杜绝社会青年等人走进校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教师与门卫的职业道德,在工作岗位上做一名合格的校园安全执行者。工资报酬金额为每月 600 元,甲方不再给乙方上缴社保医保等费用,由乙方自行上缴医保社保等费用。
四、 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1、屡次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权益;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3、违反规章制度,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要求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协议: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五、 违反协议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协议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甲方与乙方双方必须按照此用工劳动合同的协定全面履行好各自的责任义务。协议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协议条件单方解除协议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协议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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