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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频噪声的危害及监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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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7 18:2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 要:城市噪声污染问题成为了制约居住生活环境的重要因素,是目前急需解决的核心污染问题。因此,需要利用环境噪声监测技术来不断地改善噪声污染状况,以确保居住环境质量。简单介绍了低频噪声的特性、危害及噪声管理的相关法律依据,并结合具体实例探讨了一些噪声污染的监测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低频噪声;危害;监测方法;噪声管理
中图分类号:X839.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5913/j.cnki.kjycx.2016.21.104
1 低频噪声的特性
低频噪声是指频率在500 Hz以下的声音。目前,常见的对住宅小区构成影响的低频噪声源主要有6大类:电梯、变压器、高楼中的水泵、中央空调(包括冷却塔)、交通噪声及娱乐场所产生的超重低音等。
2 低频噪声的危害
低频噪声对人体不仅造成功能性损害,还可能引起器质性损害和精神损害。低频噪声由于可直达人的耳骨,长期受其影响,容易造成神经衰弱、失眠、头痛等各种神经官能症,而且这种单调低频噪声能使人的交感神经紧张,末梢血管收缩,心动过速,血压升高,内分泌失调。由于它是被迫接受的,对人的心理产生恶劣的影响,能使人烦恼激动、易怒,甚至失去理智,分散注意力。
人体内器官固有频率基本上在低频和超低频范围内,很容易与低频声音产生共振,所以人很容易受到低频噪声影响从而感到烦恼、感觉不适。值得注意的是,低频噪声对人的影响和危害会有一定的个体差异,同样响度的声音有些人听起来无所谓,而有些人就会产生不适应。一般来说,老年人、有慢性病的人和体质敏感的人更容易受到低频噪声的危害。
3 低频噪声管理的相关法律依据
2008-10-01起实施的GB 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首次将低频噪声对人们的影响纳入了法律的管理范畴。这2个标准都规定了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从这2个标准中的定义来看,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源包括2个方面,即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噪声的设备、设施等。
低频噪声按传播途径除结构传声外还包括空气传声及驻波,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此排放限值没有规定,给实际环境监测带来了不小的麻烦。
4 低频噪声污染环境监测
噪声污染不仅与噪声的大小有关,还与噪声的频率有关。随着城市的发展,低频噪声污染越来越被重视。
4.1 噪声源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内
上述2个标准都对通过结构传播的低频噪声的测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噪声源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内,即噪声主要通过结构传播时,监测点位应在门窗关闭状况下距离任一反射面至少0.5 m以上、距地面1.2 m、距外窗1 m以上处进行室内噪声测量。被测房间内的其他可能干扰测量的声源,比如电脑、空调、电视、稳压器、机械钟、换气扇等均应关闭。监测室内噪声等效声级的同时进行倍频带声压级的监测。
测量前首先要选取测点,并在记录纸上画出测点布置图,选取测点时应注意到室内驻波的存在。整理测量结果,填写测量记录,进行测量结果评价。等效A声级及5个倍频带声级有一个超标就算超标。
4.2 噪声源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
上述2个标准未对非通过结构传播的低频噪声的测量作出要求。而在现实情况下,这种情况发生的污染纠纷也不在少数。噪声源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即通过空气传播时,监测点位一般应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窗外1 m、距地面1.2 m处。当噪声源边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 m时,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外测量时,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在门窗全开状况下,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0.5 m、距地面1.2 m、距窗约1.5 m处进行噪声测量,并采用比该噪声敏感建筑物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环境噪声限值低10 dB的值作为评价依据。
4.3 非营业性活动社会生活低频噪声的测量
GB 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仅适用于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向环境排放噪声的设备、设施的管理、评价与控制,但对非营业性活动社会生活噪声的测量与评价并不适用,比如,经常在环境信访中遇到的路边变压器发出的“嗡嗡”声扰民的问题。我国现有环保领域的噪声监测方法及标准还没有提及此类情况的监测。如果一定要对此类情况进行监测,只能采用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对敏感点的区域环境噪声进行测量,但这是一个环境标准,不是排放标准,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参考,但却不可作为执法依据。当然,也有人提出可以参照结构传声的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标准来执行,并且要保证A声级和低频频谱各声段声级同时达标。同样,这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5 低频噪声监测的具体实例
5.1 楼下KTV扰民
某建筑5楼为一连锁KTV,6楼以上为单身公寓,投诉人为6楼住户。根据实际调查,该区域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源主要是该KTV的大功率音响发出的低频噪声,通过建筑物的结构传播到楼上,影响住户室内声环境质量。监测噪声时,需注意以下3点:①关闭楼上住户室内的所有潜在的产生噪声的设备,包括电视、冰箱、电脑、日光灯等;②在该KTV正常营业时,在6楼住户的卧室内符合监测要求的位置,测量等效声级和倍频带声压级值;③在关闭该KTV音响的前提下,在同一位置测量等效声级和倍频带声压级值,详见表1.分析前后两次测量结果便可得出结论,该KTV的大功率音响是主要噪声源,卧室的等效声级虽然不超标,但卧室的250 Hz、500 Hz倍频带声压级超过该声功能区标准限值。
5.2 居民门前变压器扰民
最近老城区有居民反映其家门前2.5 m处变压器持续不断地发出“嗡嗡”声,让其难以忍受。经过布点监测,在变压器外1 m和居民楼前1 m处分别测得噪声值为44.1 dB和43.7 dB。如果单纯依据标准l类小区夜间标准限值为45 dB,则判定此变压器房的噪声并不超标。但是经过监测人员的实地考察,发现投诉人卧室确实能够感受到这种“嗡嗡”声。在排除了无其他噪声源干扰的情况下,在卧室内设点开窗监测其倍频带声压级得到监测值如表2所示。
由表2可以看出,其监测值在中心频率为250 Hz、500 Hz时,其声压级都超过了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由于GB 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没有对空气传声的低频噪声限值作出规定,因此建议对于此类空气传声的低频噪声污染,参照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倍频带声压级标准来执行,并且要保证A声级和各倍频带声压级同时达标。
6 结束语
总而言之,当前的低频噪声污染现象较为严重,对人体的危害也越来越大。这不仅引发居民更多的投诉与不满,也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低频噪声污染的监测工作,是有效解决低频噪声污染纠纷的基础与前提。目前,我国低频噪声污染监测方面还存在着不足,需要有针对性地对相应问题采取相应的方法和对策,才能有效保证低频噪声监测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应加大资金和技术的投入力度,完善噪声污染的管理体系,缩小噪声污染范围,为居民营造更加舒适的生活环境,从而促进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
参考文献
[1]李燊.浅析当前噪声污染情况及环境噪声监测问题、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14(29).
[2]毛旭君.城市环境噪声污染与监测技术探讨[J].环境与生活,2014(6).
[3]黃琨.城市低频噪声污染危害与防治[J].地球,2015(5).
〔编辑:刘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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