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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关系,而是参保方、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机构三者间的三角混合关系。〔1〕
社会医疗保险的简易运行机理如图1所示,在政府和市场两大外部因素作用下,参保人按规定的缴费标准向医疗保险机构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获取基本医疗健康保障权利,医疗保险机构承担保障参保人在患病时的基本医疗救治和健康保障需求;参保人在患病时诉求于医疗机构获得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服务,医疗机构按要求为参保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满足参保患者医疗需求;参保患者不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全额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的支付主要由医疗保险机构代为支付,医疗保险机构按照不同支付方式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并对医疗机构实行管理监督,医疗机构按照支付合约履行救治参保病人职责。由此,在社会医疗保险市场中,参保人、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机构三者间的三角混合关系实为两两制度契约关系,参保人与医疗保险机构间是基本医疗健康权的保障和被保障关系,参保人与医疗机构之间是医疗服务的诉求与满足关系,医疗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是医疗费用支付管理和被管理关系。
因此,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畅运行离不开参保人、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机构三者间制度契约和谐,需要在社会契约之下〔2〕,实现参保人与医疗保险机构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参保对象努力参保,医疗保险机构应保尽保;规范参保人与医疗机构的行为,使参保患者理性就医,医疗机构合理行医;明确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机构的职责,医疗保险机构监督管理有能有效,医疗机构提供的服务质优价廉;促使参保人、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机构三者间利益协调。
二、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控制
社会医疗保险主体多元化给社会医疗保险市场的治理带来困难,医疗保险机构参与医疗保险市场,改变了利益相关方的理性抉择。〔3〕在医疗保险制度之前,患者需要全额支付医疗服务费用,处于弱势地位,医疗机构在信息不对称的保护下,利用自身信息优势为己谋利。医疗保险机构参与医疗保险市场,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一定程度上转变了病人就医过程中的被动局面,保障了人们基本健康保障需求。医疗保险机构改变了病人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全额医疗费用的状况,医疗保险机构承担起医疗费用集中支付的职责,这一付费方式一方面保障了人们基本医疗健康需求,另一方面刺激了医疗服务需求和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消费的倾向。〔4〕
医疗费用由第三方支付,参保患者的弱势地位和被动处境得以改善,同时减少医疗市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社会利益损失。然而,由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本身的缺陷,各主体的行为发生异化,导致参保人、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机构间的契约关系面临危机。参保患者趋高就医,医疗机构诱导消费,医疗费用支付方式缺乏约束力,致使道德风险频发,医疗费用快速不合理增长,医疗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面临威胁,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面临挑战。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无障碍运转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必须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不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制度性原因〔5〕,实现医疗费用控制需要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制度改革落实社会医疗保险各主体的行为管控。医疗费用控制需要清楚认识医疗费用控制内在机理,医疗费用控制过程也是各主体间利益协调过程。医疗费用控制的宗旨是实现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内部和外部整体利益的协调;医疗费用控制的切入点是解决社会医疗保险领域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消除信息优势和信息劣势的差异影响,力求信息均衡;医疗费用控制的发力点医疗保险机构,承担医疗费用控制的重要角色,是医疗费用控制的施控主体;医疗费用控制的目标对象是参保人和医疗机构,需要明确参保人和医疗机构的角色定位,遏制参保人和医疗机构的趋利动机,激励、约束参保人和医疗机构的行为选择。〔6〕医疗费用控制的内在机理如图2所示。
三、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控制类型
根据医疗费用控制内在机理,从不同的角度考量,可以得出五种医疗费用控制类型,分别是逐利约束控制型、角色定位控制型、信息均衡控制型、机构主导控制型和利益协调控制型。
(一)逐利约束控制型
约束参保人逐利动机是医疗费用控制的重要结点之一,参保人患病时的就医行为直接影响医疗消费多少和医疗费用的高低,深层次影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能否可持续性发展。参保患者趋利性影响其就医行为选择,不同的就医行为选择决定了不同的医疗服务消费量和医疗费用支付额。医疗资源的有限性约束了参保人逐利需求,这也是逐利约束型费用控制的归结点,逐利约束费用控制机理的立足点是缓解医疗资源的有限性和参保人逐利无限性之间的矛盾。逐利约束型费用控制机理如图3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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