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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制度变革的发生是由于存在着制度的非均衡,制度变革会使“制度的决定者”和“制度接受者”的利益发生改变,从而释放出“改革红利”。中国的二元户籍制度带来的一系列的问题使得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二元户籍制度同时也带来中国其他方面的二元结构,二元户籍制度所带来的弊端亟待解决。此时制度决定者与制度接受者的矛盾也越来越大,各个利益阶层都在围绕现今户籍制度带来的利益间博弈,这就必然需要户籍制度的改革。本文以最近新公布的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为例,通过制度经济学的方法,来分析户籍制度变革的行为逻辑以及户籍制度变革所带来的改革红利的结果预期。
关键词:二元结构;户籍制度;改革;人口福利
中图分类号:F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7-0000-02
一、研究背景
二元户籍制度结构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时国内外环境的特殊产物,二元户籍制度表明了中国以市场经济的思路来进行资本要素的配置,卻以计划经济的思路来进行人力资源的配置,显然这种方式不能真正的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计划经济下人为的控制人口资源的流动使得人力资源要素不能充分的自由流动,人力资源要素的不能自由流动又使得这种要素的利用效率低。近年来由这种二元的户籍制度带来的二元财政制度、二元教育制度、二元医疗制度等中国独特的二元结构给中国造成了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人口红利不能真正的被充分利用等众多的问题。
在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通过户籍制度的变革,真正实现中国人口的自由迁徙才能释放出中国潜在的人口红利,带来更多的改革红利。
二、城乡户籍制度变革的行为逻辑
1.开始启动大城市以及特大城市的户籍制度改革
以前户籍制度的改革重点为小城镇级别,对于大城市以及特大城市的户籍门槛还是太高,一般农民工即使在这些城市工作服务十几年也不能真正的被这些城市所接纳,也不能享受一般的社会保障。一方面,自己所交的税费成为了有当地户籍人民的保障经费,这样就造成了社会的巨大的不公平性。另一方面,由于大城市以及特大城市的准入门槛过高,使得想进入这些大城市的农民工望而却步,这样一些大城市限制人口的进入但却同时又存在着用工荒的问题。这种限制大城市户籍准入的制度一方面有利于避免交通拥挤、医疗困难以及住房拥挤等“城市病”的问题的产生,另一方面却又限制了城市进一步发展的可能。此时制度接受者与制度决定者两个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出现利益博弈的状态,制度决定者政府就应该采取改革达到重新的制度均衡。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指出:要合理的确定大城市落户的条件以及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这一举措表明了中国开始启动了对大城市以及特大城市的户籍制度的改革。运用积分政策逐步放开大城市的准入门槛,有利于使得大城市的户籍的含金量降低,在表面上看是像北京、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的公共福利减少,然而实际上总的福利并没有下降,而是享有这种福利的人增多,总的福利是在上升,这样既不会引起已经在享受户籍福利的市民的责难,又可以逐渐缩小不同城市户籍之间所附带的福利差距。
2.由户籍制度改革到附加制度的全面改革
原本户籍只是应当起到人口登记的作用,但是现在户籍制度被附加上如低保、医疗、教育、住房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制度,这样户籍制度越来越成为一种可以享受更高福利的身份的象征。仅仅改变户籍制度对于户籍制度引起的各种弊端是不够的,由户籍制度带来的附加制度的改革更加重要。
“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表明了国家要改革户籍制度的各种附加制度的决心。人们现在之所以对户籍制度重视,是因为隐藏在户籍制度下的各种福利制度的吸引,逐步进行相关的福利制度的改革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程度,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但没有就业失业保障的问题。此外,逐渐剥离各种附加制度与户籍制度的关联程度,有利于放开人力资源市场,最终实现市场有效配置人力资源要素,缩小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
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不仅仅需要户籍制度的改革,还需要其他制度如财政支出等的改革。
3.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的保障体系
完善农村的产权制度尤其是完善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有很大的作用,拥有未确权土地的农民只能享受由耕种土地带来的收益,却不能获得由土地作为资本进行增殖的收益,而与此同时城市居民却能享受由土地增殖带来的收益,在这方面体现了城市与农村之间的不公平的状态。而意见中指出要加快土地确权的问题,建立农村产权的流转交易市场。这种做法有利于使农民也能享受到其拥有的土地价值增值所带来的收益,同时也有利于农民自己权衡利弊,对是否要向城市转移做出自己的决定。
因为农民没有完善的养老制度和就业失业保障制度的体系保障,所以土地被拥有土地的农民认为保障自己生活的最后一道保障,因此即使国家将农村土地完全确权后,要想实现农村土地的交易流转市场化,也会面临困难,因为农民也不会轻易的将自己的最后一道保障放到市场上进行交易,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热情不高就会导致土地确权的目标不能达到。扩大基本公共服务的覆盖面,逐渐剥离户籍制度与各种社会保障制度的关联程度,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保障了农业转移人口的生活,同时另一方面又给出农民一种信号:土地并非唯一的最后的保障。这样就有利于激发农民对土地流转的热情,也就有利于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通过对土地的流转买卖进行财富增值的收益。
三、户籍制度改革的結果预期分析
1.人口逐步趋向自由流动
户籍制度作为工具性目标就是以对流动人口权利的严格限制为手段,放开户籍制度的各种约束,必将带来人口的逐步自由流动,人口的自由流动有利于满足城市劳动力的需求,人口自由流动表明市场可以重新配置人力资源这种重要的生产要素,由于市场的配置,人力资源要素必然利用率会增高,而且可以加快工业化的进程。人口可以自由流动可以减少由于户籍制度限制带来的各种寻租行为的产生。但同时会也带来一个问题,那就是制度决策者希望达到的社会稳定、粮食安全以及工业化发展战略等方面的利益冲突。如果农民都涌入城市,那么城市病就会显现出来。制度决策者认为城市人口的增多会影响城市的稳定程度,而农村人口的减少又会导致农业的衰退。其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价格机制的作用,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在不断的调整过程中会逐渐趋向均衡。但是价格机制的发挥作用的时间是缓慢的,因此现在户籍制度不宜采取立即取消的方式进行改革而是逐步慢慢的调整制度决策者和制度接受者之间的利益,最终达到均衡的状态。
2.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在进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完善流动人口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减轻农民工以老家土地作为唯一的最后一道失业或养老保障的思想,进而有利于推进中国土地确权后的土地流转问题,从而解决中国现存的乱征地现象。而且土地确权问题解决后可以极大的改善我国现在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农民工可以不仅仅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也可以通过土地来获得收益。同时,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城乡社会保障体制一体化也有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3.推进城市化进程
50年代中期以后建立的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结构,使得城市化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城市化的进程虽然加快,但是严格的户籍管制制度也还是制约农村人口城市化步伐,并对农村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的影响;农村人口城市化引发了城乡的矛盾冲突。稳健的进行城市化同时也是现今中国的一个重大的课题。户籍制度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快中国的城市化进程。
我国以前进行了多次户籍制度改革,而以前户籍制度改革对农村人口的城市化影响很小的一部分原因在于户籍制度改革附加的一系列严苛的条件还是对农民工成为真正的城市人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户籍制度下附带的各种福利条件也使得真正落实国家政策的每个相关政府落实的不够到位。《意见》上的相关政策指出的要对户籍制度下的各种附带的制度进行同步的改革和完善,这种做法有利于减轻户籍制度下的附加的各种制度对农民工进行向城市流动的影响,从而促进国家城市化的进程。
四、结论
户籍制度限制的人力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从而降低了人力资源要素的利用效率,进一步导致了我国的人口红利不能真正的全部释放出来。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提高劳动力要素的流动程度有利于释放我国的人口红利,同时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其附加制度的相关改革可以促进中国的各方面的发展带来相应的制度红利。综合起来看,户籍制度的改革既可以带来人口红利的增加又可以带来制度红利的增加,因此,中国进行户籍制度改革释放改革红利是中国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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