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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辩手气质和风度的最直观的表现是服饰。
对手和观众可以从服饰上窥见辩手的心理状态,从而影响他们的攻守策略和情感评价。除日常的随意性辩论外,参辩者的服饰一般都要求朴实大方,庄重沉稳。男性不能太随意,奇装异服,女性避免太浓艳,裸露太多。当然,不同的辩论类型对服饰有着不同的审美要求,外交谈判、法庭辩论与商业交涉、专业辩论有所不同,严肃辩题与一般辩题有所不同,青少年对象与中老年对象有所不同,同性对象与异性对象有所不同,只要符合以上提到的三原则,辩论者的服饰与辩论的其他因素和谐一致,就算服饰得体,符合审美原则。
2、注意表情在辩论中的作用。
表情在辩论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国外心理学研究表明,当面交际的效果55%取决于面部表情。眉的皱展飞锁,目的顾盼盯扫,鼻的抽挤歪正,口的弯翘开合,以及面部的整体配合,都包含着丰富的情感信息,不过,表情只能适度呈现,不能滥用,比如目光的虚实、久暂、冷暖,须视情境而定,既不能定格在某一个特定的画面上,也不能动不动就频频变脸。
3、手势的力量不可忽视。
手势在辩论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有人认为手势是人的第二张面孔,人们不但借助手势加强语气,帮助表情达意,而且在特定情况下代替说话,手势和表情一样,变化细微,类型很多,难以尽说,但有一条是可以肯定的,只有所用的手势与所表达的思想感情谐调统一,它才能完成其辅助交际的作用,并且具有审美作用。比如,张臂挥手表示呼吁召唤;劈手表示坚决果断,摆手表示异议,推手表示拒绝,握拳表示决心与警告,叠手表示配合与团结另外,手势还能表现一个人的修养和风度,一个在辩论中动不动就指着别人的鼻子和眼窝的人,一个被动时抓耳挠腮的人,一个得意时抱肩打响指的人,都说明他有心理缺陷。可以这样说,手势只有在与人格、语言融为一体时才最具表现力,最富有美感。
4、姿态也能体现出一个人的文化修养。
俗语所谓坐有坐相,站有站相,说的就是这个问题,辩论经常采用的姿态是坐姿和站姿,而两种姿势以自然为佳,切不可前仰后合,东倒西歪,缩颈耸肩,或翘腿,或叉腿,或倚物,或手插腰,臂抱胸前。
总之,仪态在表现一个人的内在性向方面,有着有声语言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形声兼备,形声俱佳,其辩论的结果才会令人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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