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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咨询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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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7 19:2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融资咨询服务协议
  受 托 方(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名称:
  营业执照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邮
  箱:
  /
  传
 真:
  /
 委 托 方(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委 托 方(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
  箱:
 传
 真:
  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融资咨询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乙方聘请甲方作为融资顾问,就乙方融资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以解决
 周转困难一事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1.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由甲方协助乙方寻找贷款人,贷
 款人包括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和个人等。
 1.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甲方协助乙方收集申请贷款所需资料,策划融资方案。
 1.4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甲方必须以乙方名义协助乙方与贷款人沟通贷款条件,利息和手续费等相关事项。
 第二条
 服务期限 2.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一个月。乙方提前完成融资项目的,服务期至完成融资项目之日止。
 2.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乙方提前完成融资项目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服务期限提前终止确认书。
 第三条
 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3.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
 3.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乙方应当于收到融资款项之日按照甲方指定方式足额支付服务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数额支付服务费。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申请融资所需的相关资料、文件、凭证、权属证书,并保证其提供资料、文件、凭证或权属证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4.3 甲方有权在因乙方原因单方解除本协议或不履行本协议时,要求乙方支付甲方办理委托的事项发生交通费、通讯费、调查取证费、个人工资等费用。如果甲方已经完成上述委托事项(主要是指乙方的贷款于委托解除前已经获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则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委托或终止本协议,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服务费。
 4.4 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对委托事项进度的监督,并及时向乙方汇报委托事项办理情况。
 4.5 甲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乙方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有义务尊重乙方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甲方严重失职行为造成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4.6 甲方有义务尊重乙方关于是否接受融资方案的决策。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勤勉尽责,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协助乙方完成融资项目。
 5.2 乙方有权对甲方开展委托事项的进度进行监督,如甲方在服务期限内未能尽责协助乙方开展融资项目的,乙方在掌握证据的情况下可单方解除本协议。
 5.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申请融资所需的相关资料、文件、凭证、权属证书。
 5.4 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服务费,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拒绝支付服务费。
 5.5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与贷款人进行必要的调查,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乙方承诺并保证可用自己或他人的资产或相关权证为本融资做抵押或质押。
 5.6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申请融资所需的相关资料、文件、凭证、权属证书,并保证其提供资料、文件、凭证或权属证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资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提供融资咨询服务的,乙方可单独解除本协议,停止支付服务费,并收回乙方交给甲方的资料,具体起算时间以甲方接受完整资料时间为准。
 6.2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在甲方为乙方寻找到贷款人并确
 定贷款意向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办理相关手续,使委托事项无法实现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服务费。
 6.3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甲方服务费,则应按照尚未支付服务费的每日 0.25%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直至乙方付清全部服务费为止。
 6.4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由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甲方追索服务费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全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处理抵押或质押物费用、交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5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乙方逾期支付的费用首先抵充甲方为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次抵充逾期支付的利息,最后抵充服务费。
 6.6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乙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应当按照广州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因催收而产生的误工费至乙方足额支付服务费。乙方不得以催收的具体天数无法确定而主张不支付或者少支付误工费。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7.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为多人的,应当对本合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得以己方仅承担部分义务为由拒绝履行偿还义务。
 7.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
 其他
 8.1 乙方保证融资目的合法,如在资金到位后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与甲方无关,乙方承诺,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8.2 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以及文件,均采用书面形式;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第一页所记载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应优先采用邮政特快专递方式进行送达。
 8.3 本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各方当事人仍应按照约定履行。
 8.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修改或者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变更、修改或者补充协议,变更、修改或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5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8.6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7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每一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已充分认识理解,各方对本合同各条款含义理解一致。
 8.8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受托方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
  委托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广州市天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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