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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处(RAIB)和英国运输警察局,其中铁路监管办公室属于运输部资助的非内阁部委,主要负责英国铁路的安全及经济监管。铁路事故调查处设在国际战略及环境署,主要负责铁路安全事故的调查。
(二)主要职能
由图1可以看出,目前运输部内与铁路相关的直接管理机构共有两个,一个是铁路署,另一个是高速铁路2管理局。
铁路署是运输部内管理铁路运输的主要机构,下设7个处,分别为铁路政策处、铁路项目处、商业及技术服务处、铁路商务处、铁路特许经营处、国内商业建议处及跨铁路融资处。
铁路署的主要职责包括:铁路改革;重要铁路投资项目的交付使用,包括跨行业项目的管理;确保铁路客运的特许经营能为客户带来效益,并对财务及其他风险进行有效管理。
为了确保高速铁路2线项目的顺利进行,在2013年1月进行的运输部组织机构调整中,新增了高速铁路2管理局,高速铁路2管理局下设3个处,分别为HS2政策处、HS2通信及策略处和HS2项目资助处。高速铁路2管理局负责有关HS2线的各项事宜。
四、铁路安全监管机构的组织架构及主要职责
(一)组织架构
英国铁路的安全监管主要由铁路监管办公室(Office of Rail Regulation,ORR)负责。铁路监管办公室(ORR)成立于2004年7月5日,是一个独立于英国铁路的非内阁部委。ORR设立之初的主要职责是对铁路的经济进行监管,铁路安全监管由健康与安全执行委员会(HSE)负责。2006年4月,健康与安全执行委员会(HSE)下设的铁路监察(HMRI)撤销后,铁路监管办公室在其原有的经济监管职责的基础上,又增加了铁路安全监管的职责。
目前,ORR下设8个部门,分别为总裁室、企业服务部、对外事务部、法律服务部、市场经济部、规划执行部、政策研究部和铁路安全部。铁路的安全监管主要由铁路安全部负责。
铁路安全部由主任领导,下设路网监管室及运营监管室。路网监管室根据地理区域的不同划分为7个小组,分别管理不同地区的线路,还有一个独立的小组负责整个国家路网。运营监管室下设6个小组,分管客运公司、货运公司及轻轨等。ORR的组织结构如图2所示。
图2 铁路监管办公室组织机构图
(二)主要职能
铁路监管办公室(ORR)的主要职能包括:
——确保铁路基础设施(线路和信号系统)的所有者和经营者——Network Rail对路网的有效管理,并确保其管理方式能够满足客户的需要;
——为铁路资产的经营者颁发许可证,包括路网公司、客运公司、货运公司、车站和轻型维修站;
——对英国铁路网运能的有效利用进行监督;
——对车辆的准点率、客户满意度、旅客及员工的人身安全等进行监督;
——对铁路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
——批准或授权新型、升级或改造车辆在英国境内的使用;
——对机车车辆进行调查,并监督铁路运营商将机车车辆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水平;
——批准或授权任何在英国境内建设新线或升级、改造路网的工程,包括泛欧高速铁路及既有线的新线建设、改造或升级;
——监督线路及车站等工程的建设情况,对交付使用的工程进行验收;
——针对基础设施进行调查并执行相关法规,以确保铁路运营商可以将由于列车运行所带来的基础设施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鼓励铁路持续提高安全水平;
——制定政策,加强相关的铁路安全立法,并要求铁路经营者遵守相关的安全法律,不排除在必要的时候采取强制措施;
——制定经营者使用铁路网和其它设施的相关规定,推动铁路领域的竞争;
——路网公司的经济管理。
在铁路事故调查与处理方面,铁路监管办公室(ORR)与铁路事故调查处(RAIB)及英国运输警察局(BTP)紧密合作。铁路事故发生后,一般由ORR派出调查员与铁路事故调查处(RAIB)及英国运输警察局(BTP)进行合作,开展事故调查。RAIB的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起因,从事故中吸取教训,研究如何提高铁路的安全保护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但并不追究、责罚事故的责任单位。调查结束后,铁路事故调查处(RAIB)和英国运输警察局(BTP)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向ORR提出改善安全的建议,ORR根据提出的建议将具体改进要求下达给相应的责任单位,并监督责任单位正确执行。如有必要,ORR还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对责任单位进行起诉。
五、英国铁路行政管理体制对我国铁路改革的启示
(一)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可促进各运输方式的协调发展
英国较早就充分认识到,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是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充分发挥运输体系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作用的制度保障,为此,早在1953年就在合并当时的运输部和民航部基础上,成立了运输部与民航部,从形式上实现了公路、铁路、水运等传统运输方式与民用航空管理的统一,后来经过20多年的调整,运输部对交通运输管理的职能和范围不断拓展,到20世纪80年代,基本实现了运输部对除管道外的各种运输方式的全面管理,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日益重视,城市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发展问题日益显现,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地方发展需要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协调和统一,交通运输管理开始与环境保护、地方事务管理进一步融合,2002年6月,英国成立了新的运输部,统一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以及地方事务。
(二)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立应充分考虑当前运输业发展所面临的主要任务
根据运输业战略规划及重点项目的不同,英国不断对运输部的组织机构进行微调。2007年,英国运输部将公路和铁路的业务职能合并,撤销铁路署,成立了铁路及国家路网署;2011年,运输部又将公路、铁路及地方事务三项职能合并,成立了国内事务署,同时为了筹备2012年伦敦奥运会的召开,成立了伦敦及重大项目署;2013年,运输部撤消了伦敦及重大项目署,同时随着对铁路运输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及高速铁路2项目的出台,运输部又将铁路运输的行业管理职能分离出来,成立了铁路署和高速铁路2管理局。根据我国《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确定的铁路建设发展目标,到2020年,我国铁路营业里程将达到12万公里以上,其中客运专线1.6万公里以上。因此,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仍是我国铁路建成投产的高峰期,在铁路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上也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三)实行所有权、监管权及经营权的分离
路网基础设施作为国有资产,在管理体制上,应将所有权、监管权和经营权有效区分。英国铁路网实际上归国家所有, 其代表是国会, ORR作为监管机构,对作为所有者代表的国会负责。但作为监管机构的ORR并不是铁路基础设施的具体经营者,而是以契约形式将铁路基础设施交由国家路网公司、客运公司等公司经营。即在英国铁路的管理体制中,所有者不直接监管,监管者不干预经营,经营者按契约规定而自负盈亏,实现了所有权、监管权和经营权的相互制衡
(四) 加强政府监管力度
在运输企业成为市场主体的同时,必须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设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的安全及经济监管机构。英国铁路改革之初,政府对网运分离后的铁路,通过铁路监察员办公室、客运特许经营办公室(OPRAF)和健康与安全执行委员会(HSE)实施监管,职责不够明确,监管力度较小。随后,英国逐步调整监管机构职能,加大政府对铁路的监管力度,将安全与经济监管的职能相合并,交由铁路监管办公室负责,铁路安全事故的调查交由铁路事故调查处负责,各机构职责明确,分工合理。
参考文献:
[1] 陈洪年.对英国铁路改革的再思考[J].铁道经济研究,2001,(01):15-17.
[2] 魏杰.英国铁路改革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启示[J].经济研究参考,2007,(66):40.
[3] 陆东福.英国铁路考察思考[J].铁道经济研究,2006,(05):2-4.
[4] 宋苏、杨雪英.英国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体制概况[J].综合运输,2008,(10):6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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