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医疗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切实解决好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了更好地达到保障目的和提高服务水平,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资源的整合是医疗制度改革的必然。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接
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对接的重要意义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面向于农村居民,为其提供基本卫生服务,对缓解因病致贫有着积极的影响。新农合从最初的试点实行到目前的全国农村居民的全面覆盖,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果,真正为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提供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则是面向于未成年人以及无业城市居民,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外的医疗保险制度,为非职工人员提供医疗救助。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行,为广大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医疗卫生提供保障,但是同样也受到地域性经济发展不均衡、人口构成以及户籍制度的影响和限制,出现了参保人员重复或空缺等种种问题。实现新农村和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对接,以妥善解决目前医疗保险制度实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促进医疗保险的全民覆盖,让每一名城镇或农村居民都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两种保险制度对接需要解决的问题
1.资源共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分别由医疗卫生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两种保险制度分别运行,具有各自的医保药品设定,计算机网络互不兼容,资源无法共享,这就很容易出现参保人员重复或空缺等问题。这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对接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2.户籍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之间存在着户籍界限,两种保险制度分别面向不同的人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主要是以学生为主的未成年人以及非职工居民,更为重要的一个前提就是具有城市户口。因此,农村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则需要将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两种医疗保险制度的对接。
制度整合有利于管理并实现医疗保障目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是性质完全相同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的原理一致,且它们所承保的医疗风险基本一样。前者是政府直接经办的一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采用城镇居民自愿参保、财政补助的方式。现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是如此,虽然名称中没有出现“保险”二字,但技术上采用了保险原理,因而其本质是一项保险制度:虽然以“合作”冠名,但实际上是政府推动、财政支付大部分保费并对基金承担最后责任,这是典型的社会医疗保险项目。因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制度是性质完全相同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农村户籍居民总数下降,且农村家庭成员的医疗保障身份趋于复杂化。虽然,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凡农村户籍人口均可以参加新农合,但是实践中其边界不够清晰。一个农村家庭中,务农或自由职业者,明确可以参加新农合;若家中有人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按照规定应该参加职工医保;家中孩子若在城镇学校读书,按照各地的做法,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就导致基础信息不统一,覆盖对象交叉,因而出现了重复参保、财政重叠补助的现象。
两种保险制度对接的思考与建议
整合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促进两种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避免出现重复,消除“真空地带”,统一进行管理,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医疗保险的并轨制度,实现资源共享。医疗保险支出得以有效降低,避免出现资金浪费。
加强两种保险制度的有效对接,形成统一的管理模式和制度,居民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医疗保险,同时可以自由进行转换,打破户籍制度的限制,让两种保险制度同时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保障。合理分配和利用社会筹集资金等公共财产,保证两种医疗保险制度提供接近或相同的待遇,让居民真正从中得到便利和实惠,实现医疗保障条件的公平性。同时,又完善指标运行分析体系,及时监控医疗服务行为,对异常变动数据进行追踪,为分析决策提供直观有价值的数据。统一管理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
综上,加强城乡医疗合作,促进两种保险制度对接,从居民对于医疗卫生服务的实际需求出发,分析具体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提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度,积极进行推广,给广大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提供更多的福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