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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股份转让协议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转让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与张永军三人共同在驻马店市高新区工业园
107 国道与纬五路交叉口东南面的土地约 27.52 亩,该块土 地尚未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是以深圳养生圆(河南)食品有 限公司名义申请购买,甲方占土地三分之一股份,全部有偿 转让给乙方,价格壹佰陆拾万元整( 1600000 元)。
二、付款结算方式:以甲方收据和借款手续为准。
三、该块土地股份转让后所有权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以前或以后用此块土地股份签发,借款协议、 抵押等全部属无效协议。
五、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
甲方:
乙方:
协议
甲方:深圳养生园(河南)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杨耀凯、赵礼一、周效国、赵文秀
一、 2007年2月8日由甲方深圳养生园(河南)食品有
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产权证明》(证明中说明位于高新区工业 园107国道与纬五路交叉东南面的土地约 27. 52亩土地所
有权属杨耀凯、赵礼一、周效国、赵文秀四人共同所有) 。
二、 因多种原因未能建筑。现因政府扩建修路征收此块
土地,经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愿意以大写 万
元,小写 万的价格退还此地的土地所有
权。
三、 付款结算。合同签订之日起 5天内甲方首付大
写 ,(小写: )剩余部分每月支付
大写 (小写: ),从合同签订之
日起三个月内付清,凭乙方收据和甲方转账单为准。结清后 乙方归还甲方《土地产权证明》和原收款收据的原件。
四、 乙方协商此事宜全权委托杨耀凯办理,钱款一律汇 入杨耀凯提供的账户上,乙方如有纠纷争议,所有责任由杨 耀凯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 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不得违约。
甲方:乙方:
甲方: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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