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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补充协议
发包人: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勘察人:信息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 鉴于:
双方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签订了《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对勘察工程范围予以增加,特签订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新增勘察工作量:
勘探孔 18 孔,单孔深度为 12 米—15 米之间,共计 243 米;其中探井 6 孔,单孔深度 10 米,共计 60 米(详见附件 1)。引用第一次勘察报告中钻孔 4 个,进尺 49 米;探井 3 个,进尺 30 米。
二、新增勘察工作量收费标准及支付:
新增部分工程含税包干价为人民币肆万元整(小写:¥40000.00元整)。勘察人提交完整勘察资料后 15 天内,发包人一次性支付勘察人勘察费用肆万元整(小写:¥40000.00 元整)。
三、本补充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补充协议和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无正文)
发包人:(盖章)
勘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管理委员会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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