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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运输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遵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遵照执行。
一、承包内容、形式
1、承包形式:包货物的上、下车,包送至客户的指定地点。
2、工作内容:负责本公司所有成品玻璃县内、外的运输。车辆、随车人员由乙方自己提供,车辆及随车人员在运输途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油费、过路费、人员吃喝、车辆罚款、车辆损坏维修费用、运输途中发生安全或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等)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3、在工作中,乙方需要把甲方开具的送货单给客户签字并带回公司交予财务。如该送货单客户未签字,公司财务不予接收(如在此期间导致送货单丢失,且客户不认账的情况。由乙方承担此笔货单的货款)。
4、在工作中遇到现金支付的客户,由乙方负责把现金带回公司,并且当天交于公司财务(如当天回来太晚,公司财务已下班,则第二天一早交于财务)不得延期交付 。
二、合同价款及计量规则
1、县内:单玻 1 元/㎡(不分厚薄),双玻(中空、夹胶)1.8元/㎡。
2、县外:100 公里以内,单玻 1.2 元/㎡(不分厚薄),双玻(中空、夹胶)2 元/㎡。100-200 公里,单玻 2 元/㎡(不分厚薄),双玻(中空、夹胶)4 元/㎡。
3、根据实际里程,正负 10%不加价。
4、全年保底 150000 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5、甲方每月按实际送货方量结算,如全年未达到 150000 元,由最后一个月补足 150000 元,超出 150000 元按以上单价实际金额计算支付给乙方。
6、运输途中会出现货物破损,破损率为 3‰。如果超出 3‰,乙方要根据甲方的销售单价进行实际赔付。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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