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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 (1)保护措施 (1)详细阅读、掌握设计、建设单位提供的地下管线图纸资料,并在工程实例实施前召开各管线单位施工配合会议,收集管线资料。对影响施工和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开挖必要的样洞(开挖样洞时通知管线单位监护人员到场),核对弄清地下管线的确切情况,做好记录。 (2)工程实施前,向有关单位提出监护的局面申请,办妥“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手续。 (3)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详细情况和制定管线保护措施向项目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班组长和操作工作安全交底,随即填写“管线交底下”,并建立“保护地下管线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4)落实保护地下管线的组织措施,公司委派管线保护专职人员负责本工程地下管线的监护和保护工程。施工队和各班组兼职管线保护人,组织地下管线监护体系,严格按照公司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和经管线单位认定的保护地下管线技术措施要求落实到现场,并设置必要的管线安全标志牌,悬挂“地下管线无事故表”和保护地下管线安全的“十个不准”。 (5)对受施工影响的地下管线设置若干沉降测点,工程实施中,定期观测管线的沉降量,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管理单位提供观测点布置图与沉降观测资料。 (6)成立由建设单位、各管线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的现场管线保护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活动,检查管线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及保护措施的可靠性。 (7)工程施工中,严格按照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与地下管线保护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各级管线保护负责人深入施工现场监护地下管线、督促操作(指挥)人员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章施工。 (8)施工过程中发现管线现状与交底内容、样洞资料不符等异常情况时,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和有关管线单位到场研究、商议补救措施,在未作出统一结论前,不擅自处理或继续施工。 (9)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应事先制订好应急措施,配备好抢修器材, 以便在管线出现险兆时及时抢修,做到防患于未然。 (10)一旦出现管线损坏事故,在24小时内报上级部门和建设单位,特殊管线立即上报,并立即通知有关管线单位要求抢修,组织力量协助抢修。对人为损坏事故,要吸取教训并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1)管道、电杆保护 在施工期间有可能要对本工程施工产生影响的管道,若有必要则进行迁移,但是考虑工期及管线所属部门的配合情况,如在施工前未能及时迁移,则在施工的同时需制定严密的保护方案。首先如电杆位于管道沟槽或邻近沟槽位置,则在施工时,视具体情况分别采取留出位置待电杆迁移后再施工或打钢板桩防护的方法,确保工程能顺利地开展。路基施工时先留出该位置,其余路段照常施工,在此期间设专人监护,须防止机械撞及电杆。 (12)电缆、通讯管线的保护 电缆是城市的生命线,在施工时严禁破坏。在开工前,首先邀请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予以明确施工区域及施工时有可能影响到的区域上的现状管线位置。然后听取其保护建议,共同做好防范工作。由于电力通讯管线比较脆弱,因此,在施工前,根据有关部门的建议及时制定有效的保护方法。以便在施工时能严格执行既定的保护方法进行保护,杜绝伤及管线。开挖时设专人指挥,并配合人工,根据实际情况两者交替进行。 (2)施工对地下既有管线破坏的安全应急预案 施工对地下既有管线潜在的重大事故或紧急情况描述:由人工施工可能造成以下重大事故或紧急情况,如地下光缆、电缆被挖伤、挖断后,造成通信中断、电力供应中断等。 当通信光、电缆、电力电缆发生损坏时,应急主要设施由设备主管部门提供,项目部派人员协助抢修。 应急措施:当安全事故紧急情况发生后,发现人员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项目部应急响应小组以及有关部门,项目经理立即安排项目总工赶到现场处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联系设备主管单位、当地维修、电力、消防、医疗等相关部门赶到事 故现场,材料加工组厂长负责现场所需物资的保障工作;项目经理与现场有关人员保持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做出相关的抢救安排。 当光缆、电缆被挖伤、挖断,应立即组织抢修人员赶到现场,同时在维修单位配合下迅速抢修、抢通、确保行车、通信恢复正常。如果是电力电缆被挖伤、挖断,应立即通知电力有关部门切断此条线路供电或用绝缘工具使受伤人员脱离险境,及时送医院抢救;同时应立即组织抢修人员赶到现场,在当地电力有关部门配合下迅速抢修、抢通,确保电力供应恢复正常。 当事故、紧急情况发生后,发现人员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和项目部应急响应小组,由项目部应急响应小组通知当地有关部门,并同时报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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