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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与工程索赔的区别与联系 比较项目工程变更工程索赔 相同点变更与索赔对项目目标顺利实现的影响都很大,其依据都是合同文件,都涉及工期和费用的改变,都是承包商获取额外利润的主要手段 区别含义 工程变更是指业主、其代理人或承包商在合 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工程情况的需要,提 出改变合同项目中某项工作的要求。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 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充的要求。 经济补偿费用组成净成本、管理费、利润、担保和保险等 一般是承包商实际发生的费用,处了因变更引起的索赔可 计利润外其它类型索赔不能计取利润。 控制能力 有相对较强的主动性,因为一般是经过谈判 之后发生变更事件,变更各方对工程变更的 相关调整取得一致意见后,造成变更事实 相对较弱的主动性,索赔时以问题为指向的索赔事实发生 之后承包商才向业主提出关于各项损失的补偿,是先发生 事实之后再谈判。 协调难度 变更涉及到的各方容易达成一致意见,这是 由于工程变更所涉及的项目一般是可以证明 以及可以计量的具体项目。 索赔涉及到的相关各方矛盾比较尖锐,难以达成一致意 见,大多需要仲裁或者法院介入调节,因为索赔的相关项 目难以实际计量。 合同价格影响发生工程变更不一定会使合同价格增加 若索赔成功会增加发包方的费用,并且会发生与工程承包 无关的诉讼、争议、仲裁费用。 联系变更是导致索赔的主要原因,当变更无法协调时就上升为索赔或纠纷。 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区别与联系 类目工程变更现场签证 适用范围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 中约定的工程量;取消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内容;改变工程 质量、性质或工程类型;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 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工程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外,施工图预 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 性质以设计变更、技术变更为主以返修加固、施工中途修改或增减的工程量为主 特点工程变更数量相对现场签证较少。有规定的审批程序,手 续较复杂 临时发生,具体内容不同,没有规律性。手续相对设计变更简单 。 提出者提出工程变更的各方当事人包括业主、用户、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以及工程相临地段的第三方等提出 的变更。 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 变更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设计变更一般由发 包人提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 或建设规模,须经原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提出 设计变更必须经工程师同意。其他变更应有一方提出,对 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后,方可进行变更。 施工单位报审,现场监理和业主签发,不需要规划部门和其他有 关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费用处理按工程变更处理,计入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 支付。 所发生的费用按发生原因处理。计入现场签证费用,有的工程从 基本预备费列支,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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