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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工前要求业主单位向监理提供的资料: 1、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2、投资许可证; 3、施工许可证; 4、立项批文; 5、业主驻工地代表授权书; 6、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7、水准点、坐标点、地下管线现状分布图等原始资料; 8、施工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 9、业主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 10、向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业务手续; 11、施工场地条件已按合同约定条件,落实到位。 二、开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向监理提供的资料: 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特种人员岗位证书及其他需执证上岗人员岗位证书,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施工单位提供的试验室资质证书(当施工单位自己承担部分或全部施工试验项目时); 3、施工备案合同; 4、项目履约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5、自审手续齐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6、按施工组织设计开列进场的第一批施工机械设备已经报验通过; 7、对业主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的复合工作已经完成,有复核记录。并已经完成建筑定位、放样工作; 8、开工所需的原材料已经进场,质保资料、试验报告齐全、有效; 9、质保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机构健全,体系文件资料齐全,人员到位,并已开始运转; 10、临时设施搭设满足开工要求; 11、需承建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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