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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
为落实安全责任,加强中铁二十四局蒙辽TLSG-3标项目部管辖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责任,加强中铁二十四局蒙辽TLSG-3标项目部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审核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顺利实施,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二十四局蒙辽TLSG-3标项目部施工的TLSG -3标客运专线站前和站后工程(以下简称“铁路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技术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铁路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总体)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
第四条专项方案编制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部工程部为主责部门,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等相关部门为配合部门。
第五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等。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六条专项方案的审核应根据工程危险性大小实行分级编制审查,并报建设或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部根据施工生产实际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为一般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两类,具体范围参见附录一、二。
第七条专项方案的分级编制及审核的具体规定及审查流程如下:
(一)一般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由分部总工程师组织分部技术人员编制,报项目部工程部、安质部,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核,报建设或监理单位审批实施。
(二)规模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送集团公司施技部审核,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批实施,同时报集团公司施技部备案。
(三)根据业主或监理要求,专项方案需要举行外部专家论证时,由项目部负责组织。
第八条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审批后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七条重新审核。
第九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条项目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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