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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目录
一、安全教育制度
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
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目的及范围
四、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安全教育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能够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规章制度,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新进场或调换工种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场操作。
二、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每月对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专业知识教育培训。
四、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贯彻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本工程(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4.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
6.施工生产中危险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7.防火、防毒、防尘、防爆及紧急情况安全防患与自救。
教育和培训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施工现场全体人员的参与,需要他们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保证他们得到适当的教育和培训,是实现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达到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环节。施工现场应在项目安全保证计划中确定对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的需求,指定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安全教育和培训要体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原则,覆盖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人员),贯穿于从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到竣工交付的各个阶段和方面,通过动态控制,确保只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才能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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