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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肥城精制盐厂
关于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的规定
1、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归属感,稳定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人才队伍,打造学习型团队,为企业发展和职工个人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厂干部职工。
3、相关内容
3.1. 各车间部门要为干部职工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构建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能的机制,为给人才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3.2. 把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围绕用好用活人才来培养人才,积极为各类人才干事创业和实现价值提供机会和条件,发现并留住企业最优秀的人才。
3.3.建立员工成长通道。为了发现人才,用好人才,各车间部门建立后备人才培养计划,重视人才梯队建设,建立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培养制度,真正实现人才成长道路的畅通,为企业快速发展扩张奠定人才保障。
3.4. 加大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发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在企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
用。
3.5.积极推进人才结构调整,推进人才队伍向年轻化递进。
3.6. 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对于取得一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职工,企业将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员工积极进取、努力学习,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
3.6.1. 专业技术人才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奖励数额如下:
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3.6.2. 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奖励数额如下:
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
肥城市首席技师
泰安市首席技师
山东省首席技师
(注:获得山东省行业首席技师者参照泰安市首席技师奖励)4.其他:
该规定自2012年月日起实施。具体内容由办公室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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