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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公司内部管理机制,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提高经济效益,避免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及自然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及下属各部门。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经办人)制度和合同备案、审核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法律事务部为公司的合同综合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国家有关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制定、修改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并组织实施;
2.参与合同的考察、论证、谈判和起草工作;
3.审查、监督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
4.建立主管范围内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
5.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使用(登记、发放、回收、备案)及签发《法
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6.依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7.对不适当合同有权向公司领导建议否决和撤销;
8.组织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六条法律事务部对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法律事务部负责本业务分工或授权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2.监督本单位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
3.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行报表;
4.监督检查本单位合同的履行;
5.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法律事务部指定一名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协助合同承办人(经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
2.提请法律事务部备案本单位的合同;
3.负责保管和使用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未经领导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在合同
上盖章;
4.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及保管;整理
和保管合同档案资料;
5.监督本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并将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和
法律事务部。
合同管理员要参与合同的前期考察、论证、谈判、招议标,合同的起草、审核工作,要建立合同档案,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使用。依法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九条每一件合同必须确定一名主要承办人(经办人)。
合同签订必须落实到具体的承办人(经办人)。没有具体的经办人的,落实到法律事务部办理。承办人(经办人)为签订合同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合同的手续办理事宜。
承办人(经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
承办人(经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工作。
承办人(经办人)应对自商约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全过程负责,期间出
现的任何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及法律事务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经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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