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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广告发布合同范本
广告客户名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广告发布约定
(一)广告发布媒体: 网站
(二)广告发布内容:
(三)广告发布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广告发布位置:
(五)广告发布规格:
(六)广告发布费用:总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具体播出安排请见附件广告排期表(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包括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营业执照、经营资格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2.甲方承诺其提供的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侵犯他人的权利。
3.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日前,向乙方提供广告素材及与广告排期确认书,承诺内容真实、合法,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5.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6.甲方不得擅自撤销广告订单。如因特别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订单的,应在广告发布日的日前,以书面签章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
2.乙方应按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为甲方发布广告。
3.乙方应配备相应的广告设计人员,具备为甲方设计广告的能力。
4.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规格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乙方应当及时书面要求甲方修改。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日前,将修改后的广告素材交给乙方。如甲方不同意修改或逾期仍未提交修改稿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5.乙方应如实提供广告发布监测报告。出具监播记录的机构为:。乙方向甲
方提供的广告点击率等监测资料应当真实。
6.乙方应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两年。
7.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发布广告的内容、时间和发布位置。乙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需将甲方广告调整至其他栏目或时段发布的,需在发布日的日前,书面通乙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方确认广告已按期正常发布,且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后,按照以下约定付款:
甲方年月日前支付¥元(人民币元整)给乙方;
甲方年月日前支付¥元(人民币元整)给乙方;
甲方在广告发布结束后,即年月日前付清最后一笔广告款¥元(人民币元整)给乙方。
2、款项支付方式:电汇或转帐。
3、乙方在甲方付款前15日内必须提供正规广告发票和广告发布监测报告。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照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二)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选择要求乙方顺延履行或者解除本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发布的广告时长、内容错误的,乙方应按本单合同发布额的双倍进行补偿。
(四)因重大突发新闻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补充条款
(一)。
(二)。
(三)。
第六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本协议的推迟履行或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不应被认为违约,也不对这种推迟履行或无法履行承担责任,但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前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1)台风、洪水、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2)战争行为、公敌行为、恐怖活动、暴乱、暴动和罢工,不包括劳资纠纷、任何信用或资金短缺等。
2、合同签订后,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和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的事故影响本合同履行时,可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受事故影响方应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对方,
并在十天内将事故相应的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交或传达另一方审阅确认。若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的,由此而导致的损失由该方承担。
4、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报等)通知另一方,如不可抗力事故影响连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履行问题,并尽快达成协议,达不成协议的,本协议终止。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合同双方一致同意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除正在诉讼的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其他部分。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章日期为准,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件送达的,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除双方对某事件有特别明确的约定外,双方工作人员就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内容产生的行为,视为对本协议履行,具有法律效力。
6、以上内容为本合同的清洁文本,任何修改均须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下无正文)
甲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签订日期: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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