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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车合同
承租方:广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出租方:……(柳州)科技城投资有限公司
为便于管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1.车型:车牌号:
车况(附行车证附印件):****年购买,无任何大修记录及安全行驶记录。
2. 车型:车牌号:
车况(附行车证附印件):****年购买,无任何大修记录及安全行驶记录。
3. 车型:车牌号:
车况(附行车证附印件):****年购买,无任何大修记录及安全行驶记录。
4. 车型:车牌号:
车况(附行车证附印件):****年购买,无任何大修记录及安全行驶记录。
二、租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共计** 年。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办公
四、租金及结算方式(合同所有金额以人民币结算,无发票)
1.承租方租用方车辆时,需要支付押金(大写)元,还车当天结清相关费用后,出租方将押金退回承租方(无利息),但需扣留元作为交通违章保证金,一个月内核实无交通违章罚款后归还给承租方。
2.租金: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以上车辆租金每月人民币(大写)元,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
3.付款方式:承租方用车前预付规定押金和全额租金。
4.承租方承担租赁期间的车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违章罚款等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车辆的年审、保险缴纳等管理,费用自行承担。
(二)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三)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有权自由安排车辆一切外出活动,无须在告知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无理干预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否则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应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养护,更换配件,费用自理;因承租方没按要求对车辆进行正常保养,造成的车辆损坏、报废等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按市场正常评估价格一次性包赔给出租方。
(五)出租方有权对出租车辆使用过程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规违法行为,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出租车辆,并保留追究承租方违规违法责任的权利。
六、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给承租方车辆,每迟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必须符合承租合同的要求,如未按要求提供给承租方车辆,给承租方造成不便或损失,由出租方赔偿。
(三)承租方无故辞退车辆,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负责赔偿。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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