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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房搬迁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搬运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机房设备搬迁提供相关服务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要求
(一)搬迁服务的目标: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所有设备、设施从原运行环境拆卸、包装、搬迁至新的运行环境并安装后能够正常运行,并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工作。
(二)搬迁设备清单:(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三)服务的内容: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制定完整、可行的搬迁实施方案,并报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2.乙方的搬迁实施方案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日内,乙方应做好搬迁前的准备工作(含计划制定、团队搭建、搬迁环境及范围确认、应急方案及其他搬迁准备工作),对每台需要搬迁的设备和设施编制“安装位置”对照表,记录名称、原位置、目的位置等情况,在线缆的两头标记所连接的设备编号,并将目的信息做成标签,粘贴在设备、设施显著位置上。
3.搬迁工作开始前,乙方应按照操作规程顺序关闭设备,在关机后对所有设备拆卸,放在指定区域分类存放。
4.由乙方人员按规定使用专业包装箱包装,设备间加垫缓冲物,
包装箱底部和顶部用胶带封口固定,箱外要有明显、详细的标识。
5.乙方应将服务器固定在机柜的指定位置,固定交换机,按照编号分组连接网线接口,制作并连接交换机间的级联线。
6.乙方应将服务器与显示器准确摆放。在安装过程中连接要正确,包括服务器与显示器的连接,网线的连接、电源的连接等。
7.乙方完成搬迁后,若设备需要重新配置IP地址,应按“IP地址规划表”进行,在配置时提高效率,避免错误而导致IP冲突和无法连接的情况发生。
8.乙方将搬迁的设备、设施安装完成后,应报甲方,由甲方指定专员统一检查各种连接,确认正确无误后加电开机测试,检查软件、硬件、网络运行是否正常。出现异常情况时乙方人员应立即修复。
第二条搬迁时间及路线
(一)搬迁服务日期: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搬迁路线:
1.起运点:;
2.放置点:。
(三)搬迁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服务价款
(一)本合同服务总价款金额(含税):人民币元整(¥);其中不含税服务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二)本合同约定的搬迁服务完成,且经甲方指定专人全面验收合同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与服务总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
账的方式向乙方在本合同中指定的账号一次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总价款。
(三)合同服务范围内,甲方应支付的费用均包含在上述合同金额中,如无另行书面约定,甲方不需另行支付费用。
(四)若甲方需要提供合同约定范围外的服务,或变更搬迁设备清单,由双方根据变更的内容协商约定合同金额。
(五)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号:
1.名称:
2.纳税人识别号:
3.住所地:
4.开户行:
5.银行账号:
(五)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1.户名:
2.开户行: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为乙方实施服务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允许乙方人员进入服务现场、安排技术人员配合乙方实施工作、明示乙方进入甲方现场时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
2.乙方完成搬迁服务后应及时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搬迁后设备、设施运行状况的验收。
3.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进入甲方搬迁现场时应遵守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
2.乙方负责设备、设施的运输及与此相关的工作。
3.乙方负责保障设备在搬运过程中的安全。
4.搬迁服务完成后,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安装调试,直至正常运行。
5.乙方不承担下列行为产生的义务:(1)第三方在搬迁中的行为;(2)本合同及相关附件条款之外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搬迁服务验收
(一)甲方应在乙方的搬迁调试服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指定专人与乙方技术人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甲、乙双方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
(二)若验收通过后乙方搬迁的设备、设施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则甲方应在发现出现异常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应指定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调试。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乙方完成搬迁服务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总价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服务总价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在搬迁过程中致使设备损坏、丢失,经甲方同意,乙方可选择维护或参考市场价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等方式予以弥补。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于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违
第七条争议解决
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中争议未涉及内容应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或者合同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四)甲、乙双方承诺,以下联系方式系各自的有效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法律文书等材料,通过专人递交、快递、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按下述地址送至或发至对方,即视为送达:
1.甲方住所地:,邮编:,收件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乙方住所地:,邮编:,收件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
(五)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本合同附件为:
1.
2.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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