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外包服务合同协议
书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劳务外包服务合同
甲方(发包单位):
地址:
电话:
乙方(承包单位):河南中原劳务派遣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63号鼎盛时代B座1503室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陇海路支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外包服务等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期遵守。
第一条外包事项
(一)外包服务:乙方按照甲方生产需求提供符合甲方条件及要求的岗位外包服务。
(二)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三)服务人员:是指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根据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配置的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乙方员工。
(四)外包费结算:甲乙协商每月_____日结算上月度的劳务费(其中每月每人保底费用为:_____元,其余费用按照每吨___元的标准据实结算),乙方每月_____日前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劳务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发票后二日支付乙方上月度劳务服务费用。
本费用包含乙方员工的工资、保险、乙方的管理费用等双方所明确的所有费用。
第二条甲方同意由乙方为其提供外包服务,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服务人员。
第三条乙方服务人员业务标准与管理
(一)为使项目完成能够达到甲方要求,乙方服务人员必须符合或经乙方培训后达到甲方的要求及条件。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的制定管理其服务人员的各项制度,并根据制度规范其服务人员的行为,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外包费结算清单,并有权对该清单进行审核,经甲方审核认可后,据实结算。
(二)甲方有权根据甲方外包业务情况与乙方协商要求其对服务人员进行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
(三)乙方服务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
1、乙方服务人员违法、违章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不能保证其服务人员真实有效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的;
3、乙方服务人员在工作中谩骂他人或斗殴或以肢体、拳脚相击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同时乙方必须保证出勤人数,不影响甲方的正常项目工作的进展。
(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过程实施监督和检查,并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甲方有权根据评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调整意见,乙方应积极配合予以调整。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全年的服务进行评估,此评估结果将作为甲方决定是否继续与乙方合作的参考依据。
(六)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及时支付乙方外包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当提供其营业执照等相关有效证件给甲方备案。在甲方核查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乙方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文件,甲方有权核查乙方向乙方服务人员发放工资的相关记录。
(二)乙方需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外包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服务人员的花名册,并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三)乙方提前对其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及业务标准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其服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乙方在本合同的执行期内应保守甲方的各项商业秘密,不得将有关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当教育服务人员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服从用工管理,保守甲方商业秘密,按照操作规范要求安全生产,努力工作。
(五)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服务人员(乙方员工辞职或乙方依法跟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除外)。乙方保证其服务人员专人专岗,除为完成本合同服务内容外不得兼职或从事其他服务。
(六)乙方应授权专门的项目管理人员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工作衔接,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应积极与甲方配合,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反馈,及时落实和执行甲方的要求。
(七)应根据甲方工作需求,选派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员工到甲方指定的工作地点工作,同时承诺不派出或使用童工。
(八)乙方应为派到至甲方的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乙方应承诺遵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六条更换或退回乙方外包服务人员
(一)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服务人员服务期满,甲方不需要该员工继续提供外包服务的,可提前 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约定支付完毕该乙方服务人员在职期间工资、社保费用及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二)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将乙方服务人员退回乙方,但应当向乙方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服务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在协议期限内,乙方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将其退回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本人。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将乙方服务人员退回乙方,期间甲方应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为乙方服务人员发放工资: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服务人员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乙方服务人员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外包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一)甲方每月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外包费。
(二)乙方根据乙方服务人员当月的工作情况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制作当月的外包费结算清单,并于每月日前将该清单发送至甲方,甲方核实无误后应当于每月日前将当月的外包费划至乙方指定帐户。
(三)甲方应当按时足额支付每月外包费。若甲方无乙方认可的正当理由迟延付款的,逾期日以上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0.5‰的比例加付违约金;逾期两个月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或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提交乙方服务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乙方收到整改通知后五日内未按要求整改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
(二)除以上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提供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收到整改通知后五日内未按要求整改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500元的违约金.
(三)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擅自终止履行本协议的,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的实际损失等。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提供的服务费清单存在虚假情况的且该虚假情况为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2、乙方的服务人员兼职从事其他服务,且乙方疏于管理的。
第十条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1、如发生不可抗力,诸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爆炸、骚乱、战争、行政当局的行动,或并非受影响方所能合理控制的其他未预见到的事件,阻碍受影响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受影响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该事件的详尽资料,说明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的原因。
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影响方均无须对因其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负责。但受影响方应尽量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或消除该事件的影响,并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该事件影响的义务,否则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因延迟救治或采取救济措施不当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前30日内,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如乙方书面同意,则本合同自动顺延同一个协议期限;若本协议期限届满,任何一方有异议,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第十二条甲、乙任何一方需要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助对方妥善处理好相关事宜,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