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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对高危孕妇进行专册登记、专案管理,并在保健手册上注特殊标记,定期随访,做好随访记录。
2、按高危妊娠的程度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轻度高危妊娠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定期检查、观察处理,重度高危妊娠由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诊治。病情缓解后返回,由乡卫生院负责定期随访。
3、凡高危孕妇必须住院监护分娩,中、重度以上高危孕妇必须转送到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住院分娩。
4、凡属妊娠禁忌症者,应送县以上医疗保健单位确诊。
5、提高高危孕妇的监护手段,确定合理的治疗方案,选择对母婴有利的分娩方式、决定计划或适时分娩,确保母婴安全。
6、高危孕妇的产后访视,由乡以上医疗保健单位负责实施。
7、高危孕产妇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全程追踪随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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