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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分公司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的适应建筑业市场,充分发挥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各自的职能,规范分公司管理水平和提升风险控制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X分公司(以下简称为“分公司”)及所属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为“项目部”)。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主要编制依据为:
(一)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规程、条例。
(二) 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集团公司”)印发的《施工项目股份化经营通知》、《施工项目内部文明工地评价管理办法》、《施工现场品牌形象实施手册》、《建筑工程依法合规施工管理办法》、《集团工程项目管理手册》、《施工项目经理诚信考核办法》等。
(三)XXXXX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印发的《工程项目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等。
第四条分公司按照本管理办法对项目部进行全过程的指导、监督、管理和控制。
第二章项目组织机构
第五条项目组织机构成立
(一)成立条件:分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公司已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公司研究同意后,组建项目组织机构。
(二)成立程序: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分公司向公司
提交成立项目组织机构申请→公司选拔项目领导班子人选→下达项目组织结构成立和人员任命文件→公司派驻相关人员。
\(三)项目领导班子组成: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
(四)项目领班班子任命原则: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由总公司提名,项目副经理、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由分公司提名报公司批准。
(五)项目其他管理人配备原则:项目一般管理人员由分公司提名报公司批准。
(六)人员任命文件:分公司在项目进场之前,向公司工程技术部提交成立组织结构申请,申请内容包含拟组建项目部的人员名录,经公司工程技术部和行政部审核并提交公司领导审批后,下发项目组织机构成立及人员任命文件。
第六条人员配备
(一)分公司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人员开展项目部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包含但不仅限于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财务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项目质量负责人、合同计量员、安全员、资料员、材料员、施工员、试验员、测量员。
(二)项目部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任职资格应当符合国家、地方行业规定,满足建设单位对合同履约的人员要求。
(三)公司有权更换不能够胜任工作的任何项目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资格
1、分公司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岗位任职资格,管理人员资格证件与施工单位名称应保持一致,如建造师、安全B类及C类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需与施工单位名称一致。
2、从业资格:项目经理必须持有相应级别、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B类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应持质量员证,安全负责人应持安全C类证书及安全员证,其他岗位人员应持相应行业资格上岗证。
(五)项目关键人员劳动合同及保险缴纳要求
1、项目关键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
2、分公司做好自行提名的项目关键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及社会保险缴纳工作,具体办理工作分公司与公司行政部对接。
(六)工程文件签署
分公司监督项目部按照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做好文件、资料签署管理。
第七条人员费用的承担
公司提名的项目管理人员由公司制定薪酬标准,分公司提名的项目管理人员由分公司制定薪酬标准,项目所有管理人员支出均计入项目成本,由分公司承担。
第三章技术管理
分公司应当依据国家《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
律规范,及时督促相关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各类专项施工方案与管理方案。有效规避和防范工程技术风险,确保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
第八条方案编制审批流程
(一)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临电方案编制审批流程:项目技术人员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如有重大变更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重新审批。
(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批流程:项目技术人员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分公司组织专家论证会方案完善后实施。
(三)一般专项施工方案及专项管理方案审批流程:技术人员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批准
(四)由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经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再报项目部审核批准。若属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各类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
(一)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职业健康安全计划、环境计划是项目管理的综合性纲领性文件,依据工程合同、设计图纸以及各类规范、标准、规定和文件等编制,编制质量要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指导性。
(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保证采用的施工方法与技术措施先进、管理措施与控制措施可行,在满足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有效降低工程施工成本。
(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要求进行编写,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①工程概况、②编制依据、③施工部署、④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⑤施工保证措施、⑥劳动力计划、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布置图⑦计算书及附图。
第十条报审管理规定
(一)报审时间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环境计划、职业健康安全计划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报审,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写出书面审批意见。
2、专项施工方案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公司报审,公司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并写出书面审批意见。
3、项目开工前,分公司必须向公司工程技术部提交工程项目有效施工图纸一份及项目施工方案编制计划清单。
(二)方案报送规定
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向公司报审时,应提供最少一份书面资料,并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若由专业分包单位或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附分包单位审批意见表。
2、按照公司审批意见,分公司要求项目部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再报送监理审批。
3、按监理审批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分公司向公司报送一份书面资料和一份电子版存档备案。
(三)施工方案管理要求
1、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审批权限划分及时报审,未经过审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施工方案视为无效文件。
2、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一律不准施工。擅自施工出现责任事故,分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3、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严格履行审批签字手续,未经审批人许可,他人严禁代签。
4、通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前,项目部应组织召开方案交底会,向相关项目管理人员、分包管理人员、作业班组长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工作。
5、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任何管理人员、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擅自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变更。若因施工需要必须进行变更的,应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第四章进度、统计、VI管理
第十一条进度管理
(一)分公司及项目部全面履行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关工期方面的承诺,因项目部原因未能按合同承诺工期完工,或节点工期未能达到约定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分公司承担。
(二)项目进场后分公司应组织项目人员合理安排本工程总体进
度计划,每月对整体进度计划进行检查对比,若有滞后应及时调整进度计划并落实相应的赶工措施。
(三)以月为单位在每月25日之前,分公司应向公司工程技术部书面上报施工月报,施工月报的编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月项目完成的产值、形象进度、下月进度计划、存在的问题及影像资料等生产信息,具体按照公司制式进度报表填写。
(四)项目进度不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时,公司有权制定相应的赶工措施,分公司及项目部应无条件执行。
(五)分公司及项目部应安排专人做好项目的计划统计工作,项目进场15日内,将计划统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工程技术部。
(六)分公司严格按照XXXX集团VI品牌形象手册规定布置办公场所及施工现场,VI手册在XXXX集团主网站文化视窗栏自行下载,具体可与公司安全部或工程部对接。
第十二条项目产值及公司利润扣缴
(一)每月25日之前,分公司安排专业计划统计人员向公司工程技术部上报各项目完成的产值,并及时答复公司在项目进度产值方面的质疑。
(二)每月上报的产值应与现场实际进度相匹配,项目有工程量清单的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产值,没有清单的按照市场价或当期信息价组价计算产值。
(三)工程最终产值以竣工结算为准,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分公司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工程技术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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