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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Y: 元
本工程采用施工单价包死形式,挖运土方: 23.5 元/ 立方米,(含马道和回填土费用,
10%考虑,已包括在本合同单价中 土方工程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承 包 人: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承包部 分 包 人: 建 设 方: 监 理 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承包人)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总承包部 乙方(分包人)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它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鉴于 (以下简称为 “发包人”) 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 ),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 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2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情况为不可抗力、重大设计变更(以设计文件和建设单位文件为准) 发包人书面通知或经发包人项目经理书面签字确认的工期延误,除上述约定以外的任何原因 均不是承包人延误工期的理由。如产生非双方约定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 方向甲方支付千分之三违约金。如因施工现场内民扰、甲方违章指挥造成暂停施工,不能视 为乙方工期违约,如暂停施工超过一天,甲方承担因民扰、甲方违章指挥造成必须滞留在施 工现场内的,超出一天时间的机械租赁费。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 乙方土方开挖施工时必须与锚喷护坡施工单位紧密配合,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控制分步 挖土深度且不能因此影响总工期,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2、 乙方施工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如因超挖、乱挖出现基槽坑底松动、边坡坍塌质量、安全 事故(透水产生的质量、安全事故除外) ,乙方负全部责任;并对由于质量、安全事故给甲方 造成的各种损失进行赔偿。
五、结算及付款
1、工程暂估总价:
2、工程单价: 其中本项目基础、肥槽等回填土量双方约定按总挖方量的承包范围:土方挖运 、存储、 马道施工
三、合同工期
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工程承包范围
、回填土购买、回运
不再单独计算费用;如超出10%,其超出部分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计算费用)。承包人所承包的项目为大包工程,施工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进场施工开始后,从基槽开挖、回填土运回施工现场等至验收全过程所有施工费用均已包括,且包括暂设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及各种机械费、燃料费、与车辆土方机械有关的费用、车辆运输证办理、渣土消纳、城市管理、环保、风险等费用,因护坡与挖土配合造成的工艺间歇产生的机械、人工等待费用,与土方开挖有关的所有费用。
3、工程结算方法:土方工程开挖施工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土方工程量按建筑物基坑实际几何尺寸计算实方体积;结算工程量经发包人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结算。
土方施工马道施工费已包含在以上(土方施工单价中)费用中,结算不单独计算工作量。本项目所有回填土(10%)的费用已包含在以上(土方施工单价中)费用中,结算不单独计算工作量。
施工中如遇到地下混凝土障碍物,所需机械破碎费用另行计算,双方协商处理。
4、工程付款:本项目按承包人实际形象进度拨付进度款,承包人每完成一万立方米土方
挖运工作支付一次进度款,拨付额度双方根据工程施工难易程度协商确定;当形象进度施工至总工程量的65%时,暂不支付进度款,基坑土方开挖完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到承包人结算价的85%进度款;本项目所有部位回填土施工完成后,14 个工作日内付清承包人工程款。
六、施工组织设计提交
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土方施工开工前 3 天
2、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人资料 3 个工作日内。
七、质量与验收双方约定验收部位:基础土方挖至设计深度标高。
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
1、乙方负责本部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因违章指挥、违章施工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体健康,管理体制健全、固定,施工人员和机械车辆必须充足能够满足施工需要;如管理体制不健全,或施工人员、机械车辆缺乏而影响工程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承包人追偿损失。
2、乙方现场文明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环保方案应依照
ISO14000 标准,需对现场的噪音、粉尘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和管理程序,并保证满足北京市有关部门的各种要求与规定,不会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
3、乙方对所承包工程施工现场以外产生的扰民负责,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协调并解决扰民及民扰问题,乙方必须遵照国家、北京市政府及甲方的有关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噪音、空气污染而造成的日、夜扰民及民扰影响,及施工带来日常行人路及道路使用之干扰,以免造成窝工、停工、延误工期现象的发生。不能以扰民或民扰问题的处理为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
4、乙方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市施工工地“卫生检疫”的所有规定、措施,保证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乙方不能以预防“传染病”为理由,向甲方提出经济索赔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5、乙方对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本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领导;乙方有责任与其他承包人默契配合,如发生不服从管理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配合不到位的情况,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或直接影响本工程的事件发生,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进行索赔。
6 、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与甲方签定安全协议,无安全协议书严禁施工。
九、双方其他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开工前对乙方进行书面交底,交底内容包括本工程的有关标高、基槽挖土施工范围(以施工测量的灰线范围为准);向乙方提供本工程的地勘报告,对乙方进行安全交底。
2、坚持安全生产,不得强行司机作业。
3、使施工现场具备土方开槽作业条件,提供现场内的夜间施工照明。
4、负责施工中的技术监督指导,负责施工中的测量、放线、人工配合清理基槽清底。
5、负责车辆进出施工现场的拍土、清扫工作,负责工地大门50 米范围内的土方移撒清扫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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