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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服务承包合同
甲方: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保洁位置:两个市场室内大厅及周围场地(包括停车场)
二、保洁范围:场内的地面、桌子、镜面、卫生间、楼梯日常保洁。
三、保洁质量:《行政楼保洁考核标准》
四、保洁期限为一年,自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止。
五、费用结算方式:费用为25200元/年。承包合同生效后,由甲方在次月20日以前向乙方发放半年保洁酬金(12600 元)。工具损耗: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保洁工作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2、为乙方提供水、电等便利。
3、向乙方提供工具储藏处。
4、如发现卫生不符合甲方要求,先以口头形式通知乙方管理人员,立即整改,若不及时整改,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的用水、用电,并及时对供水、排水、排污管道进行修理。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期内,必须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的保洁工作。
2、乙方在工作期间要服从甲方的领导,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3、乙方在工作期间要热情服务。
4、乙方向甲方提供保洁人。
5、乙方根据甲方的日常作息及实际需要提供保洁。
6、乙方定期或不定期指派管理人员对保洁工作进行检查,并定期征求甲方对保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7、乙方应遵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在卫生保洁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乙方承担。
8、乙方负责保洁工的培训,保洁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上岗。
9、乙方根据甲方的日常作息及实际需要提供保洁。
八、
九、双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终止合同。
2、处罚规定:任何一方违约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必须处以合同款一倍的赔偿。
十、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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