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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以下简称《纲要》),实现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拟定《项目管理办法》,并后根据本项目管理办法制定《项目申报实施细则》及《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科研项目包括:
(一)纵向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学技术部、国家教育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及中央其他部委,广东省科技厅、东莞市科技局、经信局、发改局、松山湖管委会资助的研究项目等。
(二)横向科研项目: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委托研究与合作的项目。
第三条科研项目的管理原则:
(一)严格执行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守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二)本着合理开支、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统筹协调,联合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家的作用,实行整体协调、资源整合、平等协作、联合推进机制,以项目带动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
第四条在科研项目管理中,必须把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奖惩。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机构
第五条我院承接的各类科研项目实行科技创新部、项目研发部门(团队)双重管理体制下的项目负责人制。
第六条科技创新部门是我院科研工作专职管理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遴选、申报、管理、监督;负责起草有关科研政策和管理规定,会同院长办公会组织编制科技发展规划,负责编制年度科研计划,代表研究院对我院科研项目进行综合计划全过程管理,代表我院对外联系和沟通,并负责协调重大科研项目中的条件保障、资源调配。
第七条科技创新部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综合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本单位项目的人员分配、条件保障,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管理细则。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科技工作和科技发展基金的使用。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具体实施责任人,在科技管理部门的管理及项目管理办法的规范内,对项目组织、人员调配、经费支配、项目实施等独立行使权利。
第九条科技创新部每年根据各类研究计划、合同等编制《年度科研计划》,统筹经费和任务安排,确保科研工作有序。年度计划是我院科研工作组织管理的依据。
第三章科研项目的立项
第十条组织策划:
(一)科技创新部负责组织我院的科技规划,并负责重大、重点项目、国际交流项目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的组织论证和申报。
(二)对符合我院主流学科发展、国家重大需求的重大项目、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国际交流的培育项目,我院将以···业务费等专项经费的形式给予一定的前期培育投入。
(三)科技创新部负责本单位的科技规划,并组织单位内涉及本单位的跨学科项目的论证和申报。
(四)项目组根据各类指南和项目组的发展规划,在科技创新部的指导下做好本项目组各类项目的策划。
第十一条申报条件:
科技创新部在组织项目申请过程中,需对以下申报条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负责人资质。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
1.近两年内对本单位声誉或经济造成重大损失者;
2.近两年内发生重大质量、保密事故责任者;
3.连续两年在科技创新部组织的科研检查中排名后3位责任者;
(二)参加项目人员需具备相关的科研资质条件。
(三)项目组具有所策划项目或拟签合同项目的技术、人员、条件保障能力。服从本单位科研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学校的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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