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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制度及措施
目的第一章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体健康,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的办公、生活区及施工现场。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
针和政策,配合工程科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劳务班组生产环境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生产环境事故的调查。
第七条各劳务班组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各班组在施工过程中排放废水及建筑垃圾时,应避免发生污染环境事故。
第四章管理
第九条公司各班组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安全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条安全科对公司及施工现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
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一条公司各班组现场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二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固体废弃物及建筑垃圾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污染环境事故。
第十三条安全科要对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五章建设工程的环境管理及措施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第十六条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工程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第六章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及措施
第十七条防治粉尘污染
一、各班组在易产生粉尘、扬尘的施工工艺中,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清洁和处理,确保施工环境良好。道路保洁清扫应当防治扬尘污染,清扫后的粉尘及垃圾及时运走。
二、禁止在施工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班组有责任教育施工人员遵守上述规定。
三、对露天堆放的粉料堆场,使用单位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粉料运输要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禁止洒漏。
第七章固体废物管理及措施
第十八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一、产生固体废物及建筑垃圾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二、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及建筑垃圾时,必须采
取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及建筑垃圾。
三、应当根据公司的经济、技术条件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及建筑垃圾积极回收利用。
四、需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垃圾分类,及时清理,禁止随意扔撒或堆放各种垃圾。
第八章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环境污染事故根据类型可分为大气污染事故、噪声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等。
第二十条环境污染事故依据程度分为:
一、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一)指由于管理不当、操作失误或环保设施使用不当,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1倍以上(含1倍),3倍以下(不含3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
二、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3倍(含3倍)以上,5倍以下(不含5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用时对其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经济处罚。
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5倍(含5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因环境污染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用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100元以上至500元以下经济处罚。
四、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10倍(含10倍)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
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2.
3、人员中毒死亡。
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4、响。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5 (二)处罚措施:视情节轻重,对直接
责任人做出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下经济处罚。用时对直接主管视情节轻重予以10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经济处罚。对分管环保的领导予以500元以上至1000元以下经济处罚。相关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事故的报告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责任者或最先发现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安全科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上报总经理。属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经过总经理确认后,由公司办公室48小时之内报至上级行政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第二十二条事故的调查
一、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公司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的调查与确认,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进行: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安全科负责;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公司分管经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与确认;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由总经理直接负责组织调查。
二、在事故调查中,要通过现场调查和必要的技术分析、鉴定或实验,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具体地点或部位。
2、造成污染事故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
3、危害程度,人员或动植物受害情况,经济损失数额等。
4、事故发生前生产情况,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
5、事故现场的照片资料等。
三、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有关情况后进行事故分析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确认事故危害程度和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
第二十三条事故的责任分析及处理
一、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故危害程度等,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经济处罚。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对违规指挥者或违规作业者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
2、违反工艺操作规程,野蛮操作。对违规操作者予以予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处罚。
二、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对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推迟报告的。对直接责任1.人予以100元以上至1000以下处罚。
3、事故发生后,由于渎职,不积极采取措施造成污染事故扩大和蔓延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1000元以上至5000以下处罚。
第二十四条确定污染事故依据
确定污染事故的程度以国家和地方下达的排放标准为依据。
第九章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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