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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为使公司广大职工不断提高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人事,增强遵守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厂教育
凡是新入厂的工人、干部、学徒工、合同工、其它调入人员、外承包队、外援抢修人员入厂后必须经过三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生产岗位学习或工作。
1. 厂级教育
由公司人事部门组织、安全部门进行教育,其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安全生产法,本公司生产特点,生产工艺简单介绍,安全生产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安全守则,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厂内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种类,防火防爆,防中毒的一般知识,教育时间为48小时,经考试合格后进行下级安全教育。
2. 车间级教育
新入厂人员经公司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持安全教育登记卡片到车间进行二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管生产的主任或车间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状况及特点,预防事故的措施,车间有关规章制度,常用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等。教育时间为
36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3. 班组级教育
经车间教育考试合格后分配到班组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岗位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岗位生产特点和操作法,安全消防装置设施情况,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本岗位发生事故的教训,劳动纪律等。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经考试合格后,在指定师傅的指导下参加学习操作,在未取得安全作业证之前不得独立操作。
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把考试登记卡片返回公司安全部门存档。
二、日常教育
1. 日常教育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企业每年都应对所有职工进行一次或多次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累积时间:厂级干部不少于24小时;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及生产工人不得少于48小时。
2. 各车间负责人,要随时掌握本单位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情况,加强安全教育,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特别做好节假日安全工作。
3. 各单位要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要有针对性的,不要流于形式。
三、转岗教育
1. 职工岗位调动,工作变更,必须进行有关的安全技术教育。
2. 车间内部职工岗位调转时,必须接受新到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岗位上工作。
四、停工教育
1. 职工停工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门教育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停工安全教育:
(1)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危险作业,自己带头违章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领导。
(2)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态度蛮横,无理取闹者。
(3)造成各类事故的责任者。
(4)违反劳动纪律,脱岗、睡岗、打架斗殴者。
(5)导致设备、工艺、人身、爆炸等事故者。
(6)上班前或工作中饮酒,损坏防护器材和消防器材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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