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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乙双方经过协商,乙方为甲方供应有尽有 (填部件名称,以下简称零部件或部件)其品质必须符合甲方规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样品以及品质管理
1.1 在开始下达正式订单前,为获得甲方认可,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所订货部件的样品(提供到合格为止,数量以甲方要求为准)。乙方要按照甲方认可的样品进行生产,在没有甲方事的先书面文件许可下,乙方不得更改部件的材料、重要生产工艺或者设计。
1.2 若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对于部件的品质控制要按甲方确定的生产条件来执行。
1.3 为保证部件品质,甲方人员有权在乙方或乙方的供应商处对零部件或生产工艺行检查。
1.4 为保证部件品质,乙方除保证本条第2项以外,另需保证以下各项内容:
1.4.1 交付甲方的部件,乙方要有保证从来料到生产、出厂的过程中产品品质____%合格的体制,不争取提高部件品质。
1.4.2 为保证部件品质,乙方要任命一定权力的品质保证负责人来提高乙方以及其它供应商的品质管理。
1.4.3 为达到乙方出厂部件的____%合格,乙方应备齐________检测指导书、工序作业指导书、工程图,并在各生产工们上进行悬挂、放置。
1.4.4 为进一步落实部件的品质管理,乙方要积极开展品质方针、计划、改善(应急措施、纠正措施、预防再发生措施)等活动,并保存其原始记录。
1.4.5 为能达到其定品质目标,乙方应对各类人员基础训练及各种必要的培训加以明确规定,并保存其实际考核情况记录。
二、部件的区分
为保证将合格部件准确地提供给工序,乙方要明确区分从来料到出厂的生产线上的合格品、不良品、在线部件的管理,避免发生错误。
三、计量管理
为了向甲方证实使用的计量器具合格,乙方必须把计量器具以及试验装置的管理、校正等标准内容进行书面登记,以保证计量器具的使用精度。当甲方需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管理、校正记录等资料。
四、生产现场的管理
有关于甲方部件的生产检验等记录,乙方最少要保存3年以上,甲方有要求时,要及时向甲方出示或提供。
五、品质管理监督
5.1 甲方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事先通知或不通知的情况下在乙方或乙方的供应商进行检查,这种检查包括品质保证体系及有关部件品质的各个环节。
5.2 乙方对甲方所进行的监督检查中反馈的不合格项目应迅速策划改善对策,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把事后实施情况及结果报告给甲方。
六、出厂检查
6.1 乙方在交货前,由乙方负责实施出厂检查,必须提供合格品。
6.2 对于乙方在出厂检查时发现的不良品,不能发货,必须在采取挑选、修理等处置后,再次实施出厂检查,合格品方可出厂。
6.3 乙方在交货时,为避免运输方面的损伤,必须做好部件的防护,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方式进行包装(若部件不能采取甲方要求方式包装,事先须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七、验收检验
7.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部件必须完全满足甲方的技术品质要求(包括图纸、技术规格、样件)中所规定的外观、规格和使用性能。
7.2 乙方部件向甲方交货或提出验收要求时,必须附上按甲方要求格式的品质保证书或检验报告或其内容有不正确之处时,甲方可以把该批部件判为不合格。
八、不合格的处理
8.1 对于甲方入厂检查时被判定为不合格部件,甲方不予以接收。
8.2 对于不合格,按照甲方的选择,乙方选用下列方法之一,在乙方负担费用的前提下,改善其状况:
8.2.1 重新提交乙方出厂检查为合格的产品,由甲方进行验收。
8.2.2 将不合格品进行修理或挑选后交由甲方重新验收。
8.2.3 为避免不良品的混入,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合格的产品进行破坏、销毁或监督乙方进行破坏、销毁。
8.2.4 被甲方拒收的产品若由于生产急需由甲方进行挑选或修理时,由乙方负担全部费用。
8.2.5 由于不合格品的连续发生,甲方的正常生产被阻碍时,甲方有权解除基本供货合同,并处单台工耗*不良次数*台数的罚款。
九、品质保证和责任区分
9.1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产品应与采购订单相符,如果由于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原因的品质问题而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
9.2 甲方产品出售后,由于乙方的产品质量不良而导致的维修,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其相当金额。
9.3 乙方应保证按照约定的供货检验流程办理业务,若发生伪造证章及单据等行为,甲方对乙方处以________元/次的索赔,并有权对乙方至少冻结付款3个月直至与乙方终止合同。
9.4 若由于品质、供货等原因双方终止合同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以往供货品质状况在乙方货款中扣除“品质保证金”,作为品质赔偿的备用金。
十、争议的处理
若乙方对甲方的处理的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逾期视为认可甲方意见。异议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十一、其他
11.1 本协议作为双方已签订的基本供货合同的补充部分,如与合同有不一致处,以本协议为准。
11.2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签订新的品质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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