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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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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0 16:3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市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
    定作人:                         签订地点:  
  承揽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加工物(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加工物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报酬           │
  │      │      │      │      ├──────┬──────┤
  │      │      │      │      │单价    │总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
  │                                         │
  └─────────────────────────────────────────┘
  
  
  第二条 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
  │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质量    │提供日│消耗定│
  │      │      │      │      │      │期  │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三条 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 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办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日内答复。
  第六条 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加工物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条 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
  第八条 加工物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第九条 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加工物的交付方式、期限及地点:。
  第十一条 加工物的验收标准、方法、期限及地点:。
  第十二条 承揽人对加工物质量负责的期限及条件:。
  第十三条 定作人应在年月日前向承揽人交付定金(大写)元。
  第十四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五条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的,承揽人(是/否)可以留置加工物。
  第十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
  (二)。
  第十七条 定作人违约责任:。  承揽人违约责任:                                。
  第十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
  
  ┌────────────────────┬────────────────────┐
  │        定 作 人        │        承 揽 人        │
  │   定作人(章):     住所:   │   承揽人(章):     住所:   │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传真:    │   电话:         传真:    │
  │   开户银行:       账号:   │   开户银行:       账号:   │
  │   税号:         邮政编码: │   税号:         邮政编码: │
  │                    │                    │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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