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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实现养老与医疗的整合,建立医养结合的服务模式既符合现实需要,又具备一定的现实可行性,有利于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服务需要,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与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彰显以人为本、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探索建立中国特色医养结合服务体系过程中,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完善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发展情况,树立长远发展理念,建立以社区居家养老为主,构建长期照护体系,建立多元籌资机制及专业化的医养服务人员等发展路径,助推我国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让老人更加有尊严地养老。
关键词:医养结合服务;长期照护;人口老龄化
中图分类号:C91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378(2017)05-0138-07
DOI:10.3969/j.issn.1005-6378.2017.05.018
我国第一部老龄产业发展蓝皮书《中国老龄产业发展报告(2014)》指出中国已进入老龄社会初期。数据显示,2000年中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8 821万人,201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增加至14 386万人,增加了近6 000万人;2000—2015年间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7%上升至10.5%,增加了3.5个百分点。未来几年内中国将出现“银发浪潮”或“老龄化浪潮”。而中国的老龄化问题与发达国家又有诸多区别,最明显的是老龄化速度。中国老龄化超前于现代化,“未富先老”“未备先老”的问题突出,高龄、失能、患病老年人口的日常照顾护理问题凸显。据全国老龄办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6年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大约4 063万人,占老年人口总量的18.3%。预测2020年全国失能老人持续增长到4 200万,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达到近2 900万[1]。因此,在健康老龄化背景下,应立足于本国经济社会发展,在借鉴国外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中国特色医养结合服务模式。
一、医养结合服务内涵界定
我国学者郭冬在2005年最早提出“医养结合”的概念,而国务院在2013年提出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为推动医养融合的发展,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服务相结合,各地要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健全医疗保险机制”[2]等举措,正式提出“医养结合”发展模式。同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间业务协作机制、各地要统筹医疗服务与服务资源”[3]等措施。为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服务相结合,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明确推进医疗卫生与服务养老相结合的重要性,指出医养结合养老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等[4]。
国际上较早就已经出现医养服务整合的概念,而国内提出的医养结合其实是服务整合的子概念。具体而言,医养结合是一种有病治病、无病疗养、医疗与养老相结合,以满足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为目标,推行的一种以“医养结合、养老为主”为核心,集医疗、康复、护理、养老等为一体,将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融为一体,实现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新型服务模式。实质是老年人服务的整合,着眼于老年人长期照护。把老年人健康医疗保健服务放在首要位置,在整合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的基础上,将养老机构(如养老院等)和医疗机构(如医院)的功能有效结合,解决养老和医疗相互分离的格局,方便老年人就医,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目前我国养老服务业处于发展初期,面临养老需求持续增长而养老资源短缺的矛盾,以及市场发育不健全、养老功能单一、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相互分离等严峻问题。而发达国家较早地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满足老年人保障服务需要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开拓了从基本保障向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路径,建立了医疗与养老相结合的长期服务体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本文在分析发达国家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总结其发展特点,以期为中国特色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发展提供新视角、新思路、新途径。
二、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发展制约因素
我国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处于起步阶段,在满足老年人口基本生活需要及医疗保健卫生保健需求等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进步,发展势头良好,然而在应对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及日益增长的新型服务需求等方面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相关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法律法规不健全
医养结合服务健康持续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及医养结合养老相关的法律法规。尽管我国已颁布了一些规范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但从整体上看,现行的法律法规不足以规范和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的健康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关于医养结合服务资金筹集和运作、监督管理、政策实施等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机构间缺乏规范化管理和市场准入机制,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管理、职业标准、医护职业资格和权利义务等方面未形成统一规范,缺乏统一的医养结合服务行业标准。医疗、服务机构及机构内从业人员、老年人及其家属责任义务不明晰,缺乏专项法律法规依据,机构运作缺乏法律规范与监督管理,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如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老年人及其家属因双方责任义务不明确致使出现利益纠纷和矛盾冲突。此外,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得部分地区在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中出现“套保”风险,即民办医疗机构套用医疗保险资金来支付养老床位费,损害了参保人员社会保障权益,影响了医保资金的持续运行。
(二)缺乏专业的服务护理人员
服务质量是衡量医养结合服务发展的重要标志,专业服务队伍是制约服务质量的关键因素。与传统的养老、医疗机构不同,医养结合养老机构集合了养老和医疗功能,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备养老服务技能,还要具备专业医疗护理技能。而现实情况是目前我国医养结合服务发展面临的服务护理人员不足、专业素质不高、专业护理知识及专业技能匮乏等问题,成为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短板,无法满足老年人专业服务需要,特别是无法满足失能、失智老年人特殊养老医疗照护需要。而造成专业人才匮乏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缺乏人才培养机制,现有高等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尚未开设相关老年护理专业及相关课程,缺乏专业技能培训及培养该领域的专业师资队伍;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对老年护理存在错误认识,形成职业歧视,从业人员社会地位低,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较低,加上繁重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使得大多数专业护理服务人员不愿进入该领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可持续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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