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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合
同
编
号:
年
月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 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及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 装饰装修的特点,甲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 装饰装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1 、工程地点:
2 2 、装饰施工内容及做法. . (见附件表一:装饰工程预算单)
3 3 、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4 4、 、
总价款:¥
:
元,大写:
(不含, 税金),
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5 5 、
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 1 、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表见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以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 乙方负责赔偿。
2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表三《主材料报价单》。
3 3 、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
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4 4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预算规定的品牌规格,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 1 、双方约定工程施工质量是按《本地 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 2 、本工程由
方设计施工方案。
3 3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 费,应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 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
5 5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出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表四)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四、工程验收。
1 1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 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2 2 、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内三天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表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 工验收,甲方
应承认原竣工日期。甲方未验收使用视作验收合格 。
3 3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五、关 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约定:
1 1 、工程付款方式列下表:
项
目
名
称 付
款
时
间 付
款
百
分
比 金
额 合同签订后 签订合同之日 30 % 元 施工过程中 木工材料进场 50% 元 施工过程中 油漆材料进场 15% 元 竣工验收 当天 5 5 % 元 增加工程项目 签项目变更表时 100% 元
2 2 、工程结算:详见附件表六《工程结算单》。
3 3 、工程保修期两 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方能签订《工程保修单》(详见附件表七),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 4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凭 证。
五、其它事项 1 1 、甲方工作:
(1 1 )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 2 )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的协调工作。
(3 3 )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 2 、乙方工作:
(1 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
(2 2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3。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六、违约责任 1 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2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 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负责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 4 、由于乙方原因 ,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付甲方 0 100 元/ / 天。
5 5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因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 0 100 元/ / 天,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款的 2 2 % 支付违约金。
七、纠纷处理方式:
1 1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合同文本可向市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2 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更改和解除:
1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须变更 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 10 %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了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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