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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经济法视角分析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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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7 18: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25000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浙江 温州)
摘 要:通过研究,在经济法视角下,对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权益保护机制进行了全面性的分析,核心目的是通过对农民土地的合理规划、农民土地保护权益、利益协调机制等内容的完善,保证农民群体的基本权益,拓宽农民就业渠道,为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提供稳定支持。
关键词:经济法;新农村建设;农民权益;保护分析
在城市进程优化的背景下,农民土地征收中存在着培养标准不合理的现象,导致冲突现象的发生。为了实现新农村的稳定建设,需要协调城乡之间的差异,构建优化性的农民利益保障机制,而且,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也需要通过法律适用性、新农村建设终极目标的分析,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实现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权益的合理维护。
一、经济法与农民权益的关系界定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背景下,基礎性的物质条件是农民生产及制造而形成的,通过三农政策的提出,使新农村建设工作内容发生了系列转变,通过经济利益的提升可以促进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并在追最终意义上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1]。
二、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的农民权益保护现状
(一)农民经济权益相对弱势
在新农村经济建设的背景下,其弱势性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土地所有权的弱势性,在土地法律地位确定的过程中,其存在着模糊性特点,这种特点的出现主要集中表现在农民土地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中的限制。第二,土地使用权中的弱势性。在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立的过程中,其权利的履行会受到一定的歧视及侵害。
(二)农民经济权益的自主性不充分
在现阶段社会经济运行的背景下,一些市场经济体系运行的背景下,缺乏系统性的法律设计内容,而且可支配的资源政策相对缺乏,导致农民经济权益不能得到充分、合理的发挥。
(三)农民经济权益中的不平等性
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的形式之一,在传统公有制制度形式构建的过程中,也只是存在着法律文本的财产权益,导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于没有享受到本身的权益,造成了经济制度的缺乏以及管理体系不明晰的问题[2]。
三、经济法视角下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权益保护机制的构建
(一)合理明确农民土地归属机制,规划土地市场
在农民土地利益机制确定的过程中,需要充分明确土地归属中的基本权益,充分保证农民土地的承包权利,提高农民招商引资水平的基本内容,全面提升土地的利用效率。同时,在农民丧失宅基地问题分析中,需要合理的进行农民权益保障机制的规划,逐步完善基础性的设施建设,为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保证[3]。
(二)明确农民土地的协调机制,提高经济补偿
在农民保护利益机制优化中,需要在经济体系背景下,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和谐稳定发展,所以,政府管理部门需要明确土地的补偿机制,提高对农民的补偿机制,并将土地的市场价值作为基础,综合分析农民的切身利益,将补偿款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促进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利益的有效补偿。
(三)构建市场均衡管理机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通过法律制度的优化及完善,保证社会成员之间权利的保障机制,第二,农民需要结合自身的合法权益,完善资金项目的合理优化,第三,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在职能转变以及职能优化的过程中,需要发挥主导性的作用机制,充分保证社会制度的完善性即合理性[4]。
(四)通过干预制度的完善,优化责任意识
需要制定鼓励性的经济法律机制,增强社会整体的利益创新,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的管理意识,有效增强就业平等的管理机制,扩大农民的就业管理体系,充分保证农民主体在新农村发展的背景下,通过合法途径保障自身的经济利益。
(五)保证利益维护的有效性,优化司法救济程序
在新农村制度管理完善的背景下,需要通过经济法的制度完善,提升农民的整体地位。在行政复议辅助程序完善中,需要规定征收土地的基本内容,优化行政复议机制,实现救济程序的稳定性创新,使农民的权益得到充分性的保证[5]。
四、结束语
在经济法制度完善的背景下,需要完善制度农民权益的保障机制,将人民服务作为基本宗旨,并将经济法作为基本的指导原则,将农民的基本权益作为保障机制,完善法律管理机制,使农民在社会发展的背景下提高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农民权益保障制度完善中,需要构建有效性的经济完善机制,使农民在经济活动构建中保证基本利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江聪聪.当前农村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4.
[2]李长健.基于利益视角的农民群体制度保护研究——以经济法制度为重点[J].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6:85-91.
[3]张艳芳.论包容性增长理念下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J].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1:104-108.
[4]刘军.经济法基于利益与利益机制对农民权益的保护[J]. 黑河学刊,2012,02:102-103.
[5]张越. 论农民权益的保护与发展[J]. 法制与社会,2013,01:157-158.
作者简介:
王章丞(1987~ )男,汉族,学历本科,单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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