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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买卖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双方在
平等、自愿、 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 就 买卖的有关事宜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商品名称 商标牌号 含量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送取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金额(大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标的物的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
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 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包装标准
标的物包装必须牢固,卖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
买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 由买方负担。
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
义务的,标的属于 所有。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交货方式: ;交货地点: ;交货期限: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
第七条 验收
买方应在卖方交货后 日内进行验收;其中标的物包
装必须注明标的物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有效成份及含量、重 量、生产许可证号、 标的物登记证号和注意事项等, 并应另附说明书, 阐明产品性能、用途、实用技术、使用方法等,产品合格证上还应注 明生产日期、有效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付款
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卖方支
付合同价款 元;约定由买方支付定金的, 因买方违约解除合
同,则定金不予返还, 因卖方违约解除合同, 则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标的物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或第七条要求的, 买方有权要 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标的物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的, 买方有权要求退货, 并 要求赔偿损失。
3.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 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 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 。
第十条 声明及保证
(一)买方:
1.买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 有权签署并有能
力履行本合同
2.买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
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 任何法院、 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 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 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 本合同 的签署人是买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 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卖方: 1.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 有权签署并有能 力履行本合同。
2.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 均已办
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 任何法院、 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 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 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制度说明
制度是以执行力为保障的。制度”之所以可以 对个人行为起到约束的作用,是以有效的执行 力为前提的,即有强制力保证其执行和实施, 否则制度的约束力将无从实现,对人们的行为 也将起不到任何的规范作用。只有通过执行的 过程制度才成为现实的制度,就像是一把标 尺,如果没有被用来划线、测量,它将无异于 普通的木条或钢板,只能是可能性的标尺,而 不是现实的标尺。制度亦并非单纯的规则条 文,规则条文是死板的,静态的,而制度是对 人们的行为发生作用的,动态的,而且是操作 灵活,时常变化的。是执行力将规则条文由静 态转变为了动态,赋予了其能动性,使其在执 行中得以实现其约束作用,证明了自己的规 范、调节能力,从而得以被人们遵守,才真正 成为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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