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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 动 合 同
编 号:(20
)第
号
姓 名:
第 二 页 共 九 页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下称“甲方”)
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下称“乙方”)
户籍所在地址:
现住址:
联系方式: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劳动者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等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 三 页 共 九 页 一、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乙方应根据自身岗位出具书面的工作量化考评指标及分值,以作试用期内是否合格的自我考评标准,另外,乙方应在试用期届满的十天前提交书面的述职报告以供甲方综合考核;若乙方未按期出具前述文件之一,则视为对本职工作缺乏了解而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 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以从事
(职务/岗位)工作为主,甲方指定的其它工作为辅。
2、乙方工作地点根据甲方经营需要安排,乙方表示接受。
3、除上述岗位工作内容外,乙方愿意无条件接受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并承担该项工作的职责。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及甲方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对乙方的工作予以调整,岗位工资及其他待遇相应予以变动或协商确定。
甲方根据本条规定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属于甲方依法行使其用工自主权,无需与乙方协商一致。
4、乙方岗位调整后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办理原工作交接手续,到新岗位报到。如有异议,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1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
乙方对岗位调整有异议的,仍应按时办理工作交接及新岗位报到手续。乙方拒绝或逾期办理工作交接或到新岗位报到的,视为旷工,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5、乙方应主动了解自己的工作内容及岗位职责,上岗三天后则视同已了解。
6、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目标(含任务,下同),乙方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由甲方根据经营发展情况及时通知,包含该岗位的常规性工作、甲方会议部署的工作以及临时指定的工作等。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属于全日制用工形式,并实行下述第
项的工时制,具体作息时间由甲方根据不同季节确定。
(一)标准工时制。即工作时间原则上按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执行。此种工时制度下,乙方必须按照公司考勤制度的规定上下班,在上班到岗和下班离岗时各打卡一次。
(二)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此种工时制度下,乙方可自行安排工作时间,但仍应当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进行出勤,无故缺勤者以旷工论处。此种工时制度不适用加班工资的规定,甲方不再另行向乙方支付加班费。
(三)综合工时制。是指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
第 四 页 共 九 页 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此种工时制度下,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随时调整乙方工作时间,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或节假日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给予乙方相应的加班费或相应的时间补休,加班费以工资条中注明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
3、甲方实行加班审批制度,乙方凭考勤记录和领导签字确认的加班凭证,经甲方认可后可领取相应的加班费或安排补休。未经审批,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本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工作任务而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相应打卡记录仅作为其到达/离开工作场所的客观记录,不能作为乙方加班、加点的依据。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工作时间未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即使某一段时间内的工作时间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的,也不视为加班。
本条关于加班及加班工资的规定不适用于部门负责人、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岗位。
四、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2、甲方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
4、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参加必要的教育培训。若有违反,经甲方书面提醒 2 次以上(含 2 次)仍然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五、劳动报酬
1、按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正常提供劳动的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其余福利待遇等发放,按乙方岗位、工作表现、公司规定奖惩及经营状况确定。试用期月基本工资为正常月工资的 80%。
2、若乙方有迟到或早退情形,则对迟到或早退的时间,不予计发其相应小时工资;对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工资计算,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工资计算。若乙方缺勤的,则不予计发其缺勤期间的日工资,对不足半日不予计发半日工资,超过半日不足一日的不予计发一日工资。
3、乙方同意,甲方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对乙方的工资待遇按甲方规定予以调整。
4、甲方发薪日期为每月
日,实行先工作后付薪。
5、乙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约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或返还欠款的,甲方有权在支付工资前予以扣除。
6、乙方在甲方所发放的薪资到位之日起 3 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甲方的工资项目、计算方法和数额准确无误,双方不存在争议,乙方不得再以任何
第 五 页 共 九 页 理由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薪资款项。
7、甲方在签订本劳动合同前已就上述问题对乙方做出了明确说明,乙方在此表示确认。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参加社会保险是甲乙双方共同的义务。甲方目前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已向乙方作了明确说明,乙方同意按目前安排处理,并基于诚信原则不再另行主张权利。
2、乙方应按国家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负伤,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当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其它福利待遇由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及甲方生产经营状况决定。
七、劳动纪律
1、乙方入职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真实情况并提交真实有效的资料,如有欺瞒,自甲方获悉之日起,劳动合同自动解除,乙方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保证在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存在任何尚未终结的劳动关系,如有违反或隐匿,所有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因第三方追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对劳动合同期内知悉或可能知悉的有关甲方的事务、资料,或甲方 客户的任何商业秘密、资料等均负保密义务,并应尽其最大努力防止该事务、资料、商业秘密等以任何方式泄露。
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公司或团体泄露秘密或直接、间接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甲方的竞争、与甲方的交易。
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经济利益。
4、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或者业务往来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服务,或者自己(或其配偶、近亲属、其他有密切关系的人或通过代理人)开立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或与甲方进行交易。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赔偿甲方损失,由此获得的利益全部归甲方。
乙方违反上述劳动纪律或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罚款等,直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扣发乙方工资予以抵偿,不足部分,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5、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劳动合同》后至少于次日需与甲方签署该协议,因乙方原因导致迟延签署协议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文件、物品及商业资料所有权
1、乙方在工作期间为甲方业务或事务起草、编制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
第 六 页 共 九 页 协议、规划、设计图、产品价格表、策划资料、咨询意见、工作报告、书信、传真、电话记录、客户资料、笔记、备忘录、各项工作计划等)文件为甲方所有,并作为甲方要求保密事项。
2、甲方为乙方配备(含借用)的办公、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其他用品及资产,在任何时候均归甲方所有。
3、在劳动合同期内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文件、资料、物品并负责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保密事项被他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1、订立本合同及附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及附件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不适用本款“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规定。
十、劳动合同的 终 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 终 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乙方向甲方申请事假超过一个月的; 3、乙方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甲方不用支付任何劳动报酬、不用履行任何义务。
十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1、乙方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已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可以解除本协议;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书面通知甲方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2、乙方有下列过错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对甲方规章制度严重违反(含具有三次违反制度的行为)的; (3)严重失职使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直接损失达 300 元,或间接损失达 500 元); (4)争吵、打架斗殴或在甲方公司范围内散布有损同事或公司形象的言论; (5)意图或事实已利用工作之便,在外谋求私利,对甲方造成经济、名誉等损失的; (6)有恶意煽动罢工或怠工之行为者; (7)工作时间内蓄意生事,严重影响正常办公秩序的; (8)消极怠工,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安置按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第 七 页 共 九 页 (9)无故旷工 3 次或连续旷工 3 天以上; (10)仿冒上级签章或盗用印信者; (11)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12)乙方通过欺诈手段订立本协议致使协议无效的; (13)有泄露甲方商业秘密行为的; (14)有侵占、挪用、受贿或盗窃行为的; (1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6)乙方有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或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17)乙方有贪污、受贿、侵占公司财物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甲方除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外,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并将乙方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因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一次为限);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一次为限)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此时甲方须提前 30 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部门考核 2 次不合格;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因工作疏忽、不认真负责而造成失职后果,但尚未影响公司经营运作的;上级领导有合理理由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形。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与甲方解除本协议: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经乙方书面催告后一个月内仍未支付的; (3)甲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违背乙方真实意思与乙方订立协议的; (4)法律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合同解除权自解除事由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未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5、乙方无论以何种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的,或者书面通知甲方后继续工作未满 30 日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无权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且结余薪金用于冲抵因乙方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第 八 页 共 九 页 (4)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 散的。
2、劳动合同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的,乙方应在三天内办理工作、财物 (务)交接手续。如乙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或者未将甲方所提供的财物(例如:住房、生活用品、办公用品、借款(若有)等)退还给甲方,均视为工作交接未办结,甲方有权扣除或暂缓支付尚未支付给乙方的相应数额的工资、奖金或经济补偿。不足部分,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3、劳动合同期满前五日,乙方可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按维持本合同约定条件续签合同的意思表示,若乙方未按约定作出此意思表示,则视为乙方不愿以维持本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
4、乙方未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甲方处工作,甲方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甲乙双方续签劳动合同。
十三、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大小,依据国定和当地有关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事项,承担一定的经济补偿。
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培训乙方所承担或支出的费用中应由乙方承担部分;乙方因违法、违约或违规行为而获得的收益;甲方为调查、核实乙方的上述违法、违约或违规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甲方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赔偿或者向乙方索赔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用、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乙方的违法、违约或违规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乙方损失,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期内,甲方如提供给乙方进修培训的,甲方将视乙方的职位要求,在双方一致同意的基础上签订“培训协议”,要求乙方有一定的服务年限,在此服务年限内,乙方离开甲方公司,须按协议承担违约金:在培训期内按培训所产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等)100%赔偿;培训结束后离职的,赔款以工作每满一年减免 20%。
2、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劳动人事制度、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绩效薪酬、绩效管理、安全准则、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规范等),视为本合同的补充规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同时,甲方将在劳动合同期内通过系统、电子邮件、纸质、会议、宣传栏等方式颁布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等,乙方认可其属于劳动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乙方愿意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如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愿意接
第 九 页 共 九 页 受和服从甲方依据规章制度实施的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甲对涉及乙方利益的处分及重大决定将直接公告于甲方办公场所公告栏中,乙方在上班期间应予留意,若乙方在公告之日起三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4、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联络均应按照乙方在本合同首页确定的地址和联系方式发出。上述联络如直接交付,则在交付时视为收讫;以手机/移动电话发出短信息的,发信之时视为收讫;如通过邮寄送达,邮寄之日的第三日视为收讫。
乙方任何联系方式或地址有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当即告知甲方,否则,视为没有变更,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及相关物品交付回执
本人已收到下述资料及物品:
1、劳动合同。
2、
。
3、
。
特此确认!
收件人:
年
月
日
续订、变更劳动合同
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和乙方要求,双方同意续订合同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
乙方: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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