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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产公证书
甲方: , 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乙方: , 族, 年 月 日生,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经过长时间的恋爱,双方均有了较深的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 年 月 日在 省(直辖市/自治区) 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 )。自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双方夫妻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可能出现的夫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总则》、《合同法》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财产:
房屋:坐落于 市 区 路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居住房一套 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共同还贷,现登记在甲方名下,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房屋产权共有,甲乙双方各占50%,待该房产贷款还清后,可以办理变更登记时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将房产登记在甲乙双方名下,房产各占50%。
三、损害赔偿责任: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因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情况发生,甲方没有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甲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房产市值的20%。
四、文本条款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自愿决定是否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三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协议,办理相应手续金具备备案性质。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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