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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季革命:不知不觉兴起的“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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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7 19: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国代清后的数年间,梁济仍然思索着这次鼎革的意义,以为“能以真正共和之心治民国”,清廷的禅让即为千古美谈;否则就不过是“一朝代谢”,与“亡国”无异。他之所以没有当时殉清,就是要留此身来“观察民国是何景象”。换言之,“民国是何景象”,实际上决定了对民国代清这一“五千年以来之大变”(杜亚泉语)的认识。梁济最终选择自沉,昭示着他对于民国与共和的失望,并最终将他对于这段历史的叙述定格在悲剧式的结尾。
孙明的《生逢革命》一书,似乎也为梁济式的失望所笼罩,将“生逢革命当如何”的问题具体到了辛亥前后四川的政治、社会与人生。其关注起自宣统元年的四川威远的团保变乱,迄于民国八年《民国温江县志》的付梓,不仅观察了“民国是何景象”,也追溯了晚清地方社会的状况。当作者将故事的终点定格在感到“世事一无可为”、只能布衣著史以待来者的曾学传时,辛亥革命仍然是一场“不彻底”的革命,作者笔下的“革命史”也笼罩在了“苍凉与悲壮”的情绪中。
本书从新政时期的基层社会开始讲述,颇类托克维尔关于法国革命史研究的思路。改革导致革命的可能性,其实早已为清末民初的士人所感知。梁启超在一九零二年曾语于当道者,谓“勿谈改革,则革命之风潮,犹不至如是其速也”;若改革“文而不实,偏而不全,优柔焉而不断”,反而会成为“大乱之阶”。杜亚泉更是看到了政府贸然“扩张政权,增加政费”反而会导致革命的可能性。《生逢革命》所论及的威远团保变乱,便正是在新政户口清查的触动之下导致的一次民变。
对于在上者而言,户口清查是新政中“今日所宜兴办而绝无反对之理由者”,甚至一切新政都要“观其结果以为断”。对于在下者,户口清查却意味着新的行政力量的加入。户口本为团保权力范围,晚清新政的户口清查则多任用当地的秀才主持调查。“户政权力”被转移到新设立的调查处、劝学局等机构。新政机构与旧有的团保力量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新政的施行也就“成为启动权利竞争的钥匙”。
而对于威远一地而言,旧有的团保势力还与袍哥组织、宗族力量密切相关。这次变乱的领袖刘香亭是团保和袍哥的掌舵,同时也是宗族中贫穷没落的长辈。而调查员刘辑熙则是富裕而有功名的晚辈。团保制度既是家室中落的刘香亭“与家族中富有的读书人一支相抗衡的依靠”,还成为“哥老会立足于社会的一种渠道”。户口清查使得新派的权力急剧膨胀,最终激起了“传统组织力量的临危一击”。
刘香亭在宗族聚会上“你们穿靴子的坐得上霸位,我穿草鞋的也坐得”的愤恨之言,成为这个革命故事的起点与基调。随着顶着先皇牌位的请愿群众被赵尔丰应之以枪弹,四川的保路运动最终激起风潮。而这场风潮中的烈士却不得不经历漫长的司法诉讼方得以正名。这种随着保路风潮与起义军兴,革命者“起于旧的社会,又被旧的社会吞噬”的状况显示着革命的有限,也体现着旧有秩序的力量。
书中讲述了两位烈士的故事:南路同志军统领侯宝斋相传被其军需长杨虎臣杀害,杨虎臣又旋即为其亲友寻仇杀害。这两起案件究竟是革命者的被杀和叛徒的被惩处,或者仅仅是“互相仇杀”,这一分歧涉及两人的“身后名”,引起了不小的争议。与之类似的则是威远县副军政长胡驭垓的被杀。胡驭垓是在“满军压境”的状况之下为军政府中数人杀害以邀功;民国以后其家人即对当时参与此事的数人提出诉讼,但最终仍以调解的方式不了了之。
梁启超曾提示,伴随革命之史迹,“最难律以常轨”;孙明则特别要看人们如何从革命回到日常生活中。为亲友正名和申冤,本是人之常情,却因为经历了革命这一“非常之事”变得困难重重。事实上,即使是在革命的时代,要实现这样常规性的要求,常规的势力仍然在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侯案中新津、邛州两地官绅的角力,胡案中革命与旧有家族势力的冲突,都使得变乱中那原本就不甚清晰的命案变得更难判定。革命那汹涌的水流在日常生活强大的惯性之下,也不得不回到了既有的河道之中。
即使到了革命这样的“非常时期”,融合了新政旧政的行政体制仍然能够凭借情势的变化而发挥作用;这一状况在胡案中尤为明显。军兴之初,威远士人即认为胡驭垓“手段太辣”。后在端方驻扎资中的背景之下,全县舆情恐慌,出现了“杀一人以救地方”之议。有人即认为胡驭垓被杀是缘于县民不了解革命的进展,事实上因此“邪说一倡,应者四起,驭垓遂无可逃其命”。这一案件固然是纷乱中的惨剧,作者却特别注意到了它是“在新旧势力聚合和分化的格局下发生的”;“同样,其处理过程也是各方斗争与妥协的结果”,“始终伴随着从清末蜿蜒而来的社会权势的角力”。
等烈士的后人试图为其正名时,他们更要面对地方行政的强大力量。或因为地域争斗,或因为家族势力,两人的“烈士”之名都颇费时日方能确认,其家人所提出的惩凶诉讼更均以调解告终。对于这种“烈士有功,凶手无罪”的结局,作者认为体现了革命并未改变地方社会的势力格局。“民初地方政府的意识形态基础和政治合法性基础不是压倒一切的翻天覆地的政治革命与社会革命,而是平衡地方势力的行政常规化。”在行政权力逐渐转移的十年之后,地方势力仍然足以反戈一击,实现“冷酷的平衡”。
这种对于“革命第二天”的关注,延续到了对于《民国温江县志》的理解。作者特别注意到了编撰县志的曾学传与起事“群豪”之间的交游。进入民国之后,这一群革命的未亡人“或‘以布衣之豪’再兴义军,或以布衣行笔削之权”,实际都表达着“对革命之后政治、社会、文化、道德的失序深感忧虑”。《温江县志》的编写,成为其曾经参与的保路运动的继续,部分回答了作者关于“革命者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追问。
鲁迅曾谓,“现实的革命倘不粉碎了这类诗人的幻想或理想,则这革命也还是布告上的空谈”。革命者自身“被旧的社会吞噬”,显示着革命绝不是“布告上的空谈”。虽然作者笔下的革命并非鲁迅所谓的“现实的革命”,也非“彻底”的“社会革命”,作者讲述这些“身逢革命”的普通人(作为袍哥头领,或不太能算作“普通人”,作者自己也曾用“精英”来描述刘香亭,然其“穿草鞋的”的自定位,似尚乏“精英”的自觉),却使得革命史逐渐远离了“空谈”,变得更加清晰和扎实。
在二十世纪的中国,革命无疑是最重要的题目;对于一个全方位革命的期待和向往尤其持续存在于读书人的心中。作者对于这一段历史的梳理以具体人物的生命经历为核心,在特殊的地域中呈现了辛亥前后十余年间的社会状况。由于有了丰富细节的支撑,其关于“生逢革命当如何”的问题,也已展示为一幅幅生动感人的画面。
本书的最大贡献,或许是以大量的笔墨关注了基层行政的运作。在对威远团保变乱的考察中,作者特别提出了“行政体制的社会意义”。行政体制“既是社会权力结构的反映,又平衡着社会权力的结构”。当然在作者论及的范围内,行政体制更多触及的是“权利”。然而传统结构的稳定正在于“义利之别”,传统的读书人虽然可以做官,却未必富有,尤其因为回避制度在桑梓的力量有限。这一差别到了新政时期却日益模糊。如作者所注意到,权力开始向着以劝学所为中心的“学界”集中,并因此形成了“旧则毁新,新则毁旧”的局面。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就四川一地而言,清代的团练虽然在嘉庆时就因白莲教起义兴起,其成为“团保合一”,兼有军事和行政性质的基层控制体系则是咸同以后的事。按照本书的描述,为应对社会危机的“旧新政”,却逐渐与政府疏离,并成为反对新“新政”的力量。数十年间,新者已旧,更有新的“新者”代之,充分体现着近代中国变革的剧烈。
这样,本书所述的“革命史”也因其聚焦的地域而有了更加生动的内容。上世纪二十年代末郭沫若曾说:民国成立后,革命纪念日定为武汉起义的十月十日,“其实这完全是想以一手遮尽天下人的耳目。真正的历史家,他用公平的眼光看来,他会知道辛亥革命只是四川保路同志会的延长。中华民国的双十节怕至少应该改成双九节罢?”这个说法或有些夸张,自杜亚泉一九一三年对辛亥革命历史的叙述起,“川省之激变”已经有了相当重要的地位。现行教科书中以保路运动为辛亥革命的导火线这一界定,很早就已确立。
一方面,要真正认识辛亥造就的这“五千年以来之大变”,了解保路运动前后四川社会状况是不可缺少的一环。另一方面,从保路同志会到辛亥革命尚有一段距离。保路运动开始于“川人无路哭先皇”,其中“各地同志速起自救自保”的警示虽然开始间接促成了武昌首义,成都的独立却晚至数月之后。保路运动中显示的种种“旁逸斜出”,提示了“地方”和“下层”的历史自有所不同于“大历史”。
“哭先皇”这一举动就充分体现着保路风潮在成都所具有的特殊样态。本书借鉴了历史人类学对于仪式和文化符号的关注,将这一“临时利用手段”作为“城市生活中的仪式性皇权符号”之运用,并通过地方史志中关于皇会习俗的记载,看到了仪式上的成例,“成都社会生活记忆中”本有的“皇帝的影子”。这一主张在提出后又“不断有仪式被附会和叠加,也不断有其他的社会矛盾被附会和叠加”,“终于形成了一体多元的大波”(作者论证市民借供先皇牌位来解决“日常矛盾”之事的例子,即采自李人的《大波》)。
郭沫若的《反正前后》已注意到了同志会“哭先皇”的举措,以为“在当时可算是一个杰作”,使得那些“在封建社会的教条之下束缚久了的人”也能够接受这种“运动革命”。“大家都供的是光绪皇,大家的行动是对于皇帝的忠义。这无论怎样都不能说是造反。”正是在这样的保障之下,“不期然而然地大家竟造起反来了”。虽然民元成立的临时省议会中已有人认为此事有“保皇改良主义”的色彩,不合于“革命宗旨”,但正是“先皇”这一看起来不够“革命”的符号,赋予了行动的合法性,并因其与日常生活的密切程度而起到了广泛的社会动员作用,使革命的大波最终形成。这未必能回答作者关于“革命的合法性是什么”的疑问,却可能帮助我们理解那次革命何以发生。
如作者所注意到,川人在早期抗争“铁路国有”政策时,主要采取的策略即集中到邮传部尚书盛宣怀的“上欺皇上,下欺国民”。在保路同志会成立过程中,传说也曾出现过高呼“朝廷为奸臣蒙蔽”这样戏剧性的场景。“设万岁牌”的要求是与罢市罢课同时提出的,既有“清君侧”的意味,也是一种自保的策略。“皇权”在同样有过“保路”要求但未如川省形成风潮的湖北、湖南等地如何呈现,还可与四川的状况加以比较。然而对于“生逢革命”的人来说,更重要的则是这一“利用手段”在整个保路运动中如何运作以及产生了怎样的效果。
对于以“反满”为号召的“革命书写”而言,“哭先皇”更带来了一种尴尬,即种族革命究竟在多大的程度上是被建构起来的。研究者早已注意到,辛亥前的种族冲突并不尖锐,尤其革命后的种种事实更证明了满汉之间的差异实际相当的模糊。成都虽然设有“满城”,但其中的满汉关系更有特异之处。不仅成都的第一个公园是由驻防的满将玉昆修建于满城,《大波》中的黄家在预感大乱将至之时甚至计划搬到满城中避难,在听闻“老陕”屠满城的消息后方作罢。成都这一“省城”,不仅不同于四川的各个“县城”,与当时其他的省城也有相当大的差异,是研究保路运动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这一问题同样涉及国家与地方社会的关系问题。与“帝力无所加”的一般认识不同,作者认为国家政治以礼仪的方式已经在成都这样的边远城市深入:“朝廷的仪式要求与民间文化、百姓生活相融,成就了平民的盛会或哀礼,亦礼亦俗,共成一体。”国家作为一种礼仪的存在成为这一场“仪式性抗争”的合法性根源。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作者将这次运动作为“中国二十世纪初叶最为重要的一场城市民众政治抗争”。
孟子在与告子的讨论中即认为,虽然“水无有不下”,“势”的不同却可以使得水流具有不同的形态:“搏而跃之,可使过颡;激而行之,可使在山。”当水流最终被激荡为大波之时,其前后的情势也成为决定其形态的关键因素。作者将自己对于“革命”的关注扩及革命前后的地方社会生活时,其笔下的革命史也已经具有了特殊的色彩。可以说,作者“换一种手法眼法”来观照辛亥革命的目的已基本达到。
在一九三七年版的《大波》中,李人对于这场风潮的叙述开始于“月色甚好”的五月从灯影戏院走出来的观客,结束于赵尔丰被砍头后,在议论的人群中下定决心要重新找回年轻时相好的女人。《大波》一书虽被李人自认为“最不满意”,但在这部风潮与情爱的协奏中,李先生不仅塑造了那位知情识趣的黄太太,还特别注意到革命风潮中的进进退退、你来我往。保路的风潮不必是一场“必然如此”的运动,其实不仅人的言语会成风,人的感情会随着风而潮动,等到“潮头一卷”,连当局者自己也“不知不觉随波逐流起来”。在小说里的蜀士眼中,若非赵尔丰“阵法太乱”,未能理解保路同志会为其留出的转圜余地,或也不致促成“这种不应该有的弥天风潮”。
这种态度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着革命的“悲壮”。蜀语有所谓“知趣”,而说人不通人情、不知转圜,则谓之“不知趣”。在对于革命的描述中,革命史每每喜欢讲革命的不可避免;但具体到革命历程中的情境,无论是强调道义或者利益,均有陷于“不知趣”的危险。各方的往来应对,也正如水波的激荡,其方向本各不同。借用李人的比喻,可以说大波中每一朵浪花都是不同的。它们不必因大波的存在而具有意义,甚至可以说,只有这些浪花各个相异,大波才能激荡而成。
若我们对历史讲述也能力求以更长期的眼光,看到历史发展的各种可能性,随着细节的丰富,历史也许将更加接近于一场有着各种各样(虽未必尽能实现)努力的正剧。古人所谓“哀矜而勿喜”,庶几近乎?
(《生逢革命:辛亥前后的政治、社会与人生》,孙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二零一二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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