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增强农民的信用理念,优化完善农村信用与融资环境的一项根本性工作。目前,黑龙江省还存在个别地方政府信用意识不强,农村地区征信工作进程较缓慢,农村信用担保方式单一,农村大部分地区缺乏诚信教育等多方面的问题,由此,提出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快农户信用数据库建设工作,创新信用担保方式,建立健全信用道德教育体系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信用体系;农村信用环境;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F06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7)06-0025-0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农业现代化水平稳步提高,随之而来的信用观念扭曲现象开始萌芽,加之信用体系制度不健全,信用环境不完善,对农村信用体系的发展产生了恶劣影响。随着国家对农村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力度加大,建立健全农村信用机制,使农村信用环境良性循环,对如何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提升农村信用环境良性发展的意义
(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保障
社会主義市场经济已经进入到信用经济的时代。良好的信用环境,有利于社会管理长效机制的形成,有利于形成公平、开放、竞争、有序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在现有信用信息基础上, 加速资金在农村市场的运转和配置,有利于使农村市场交易主体进行健康有序的交易,能够防范风险,促进农村经济在新形势下又好又快发展,从而加快新农村社会文明进程。此外,解决农民融资难的根本性举措就是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所以加强和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现实要求。
(二)有效降低农村金融风险
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广大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主提供资金支持,是农村信用的主要组成部分,农村信用环境的发展对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将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信用环境好,既可以发挥金融机构信用的中介功能,还能使金融经营成本和风险大幅度降低,促进信贷资源合理配置。反之,如果中小企业有大量脱逃债务的行为,就会造成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影响企业的成产经营;而广大农户及中小企业大量拖欠银行贷款的行为,会使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比率居高不下,正常信用业务没有了金融机构的根本保障,风险无限加大。农村信用环境的建设与优化则是有效防范农村金融风险的基础,是规范农村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
(三)有效增强农村经济主体的融资能力
信用环境的优化是农村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农村金融环境的重要条件。农村存在着各种信用缺失的行为,极大削弱了信用功能的发挥,降低了资金的使用和分配效率,使农村金融机构资金的再分配和信用的调节作用难以发挥。由于农村信用环境欠佳,在开展授信业务时,作为授信主体的农村金融中介机构过分追求信贷资金的“零风险”,注重以动产和权利的质押、不动产的抵押、合格的第三方保证人以及高额保证金作为贷款条件,导致资金结算类别变少,信用支付工具功能萎缩,削减了农村经济融资规模,弱化融资能力,导致农村信用总供给量不足。因此,农村信用环境决定着农村资金需求与供给的数量以及使用效率。
(四)拓宽农村经济的融资渠道
假如农村经济中各信用主体能够诚实守信,能够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那么,信用环境将处在良性循环中,投资环境也将大为改善,更多的资金投入意味着农村经济融资渠道将更加宽泛。
二、当前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地方政府信用意识不强
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是推进黑龙江省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但个别地方政府信用意识薄弱,理解不深刻,没有认识到良好的信用是一种资本,是获得社会公众认可和资金融通的有效途径。在信用环境治理中,由于理念上缺乏超前眼光,缺乏与企业及广大农户平等相处、共同发展的政治态度,使许多本来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和农户得不到有效政策支持,个别政府工作流于形式。
(二)农村地区征信工作效率低下
从黑龙江省农户的信用状况看,他们利用民间借贷的行为很频繁,但与农商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发生率却较低,不利于金融部门掌握农民的信用情况。此外,分散在税务、工商、电业局、法院等政府职能部门及电信公司的农户个人信用信息仍未统一纳入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数据库中,导致金融机构与非银行部门之间信用信息资源无法共享,加之缺乏及时有效的沟通,导致农户与农商行等金融中介机构因为信用信息的不对称造成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较为突出,影响金融机构对广大农户的经济效益预测,贷款风险评价也很难正常进行。
(三)农村信用担保方式比较单一
现阶段,“企业+农户”和“五户联保”是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机构与农民之间信贷活动的最重要的担保方式,虽然在预防和降低信贷资金风险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广大农户生产经营的规模化、信贷资金需求的多样化和资金需求量的迫切化,这些担保方式明显过于单一,不能满足农户对资金的需求和农村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的要求。
(四)诚信教育体系不健全
黑龙江省农村已有的诚信观念和信用意识培养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农村地区淳朴的民风形成的诚实守信传统;二是由人民银行作为征信管理工作的牵头方,在部分农村开展的诚信教育与征信知识宣传;三是农村地区的信用主体农商行、农行、农信社等金融机构,在实施“三信工程”过程中开展的信用宣传活动。但是这些工作很大程度上停留在表面,不够深入和系统,距离完善的诚信教育体系还有较大差距。
三、对策建议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工作机制
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环境的建设是一个庞大而系统的工程,需要各级政府共同规范、监督,充分发挥服务功能,并鼓励信用主体积极参与。地方政府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整治农村经济秩序的角度出发,利用法律文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进行宏观管理,推进征信管理工作科学有序进行。形成由地方政府主导,人民银行牵头,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联合行动的框架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权范围和工作责任,在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使用和对外传播等方面下大力气,对全社会宣传诚信品德,培养和强化市场主体的信用财富观念以及信用意识,形成重视和珍惜信用记录积累的良好氛围。对赖账、欠账不还、托逃债务的失信者进行严厉的打击和制裁,充分发挥失信惩罚机制的作用,促使农村信用主体自觉利用并重视信用资源,积极主动的提高自身信用水平,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二)加快农户信用数据库建设
一是利用人民银行的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搭建农户信用信息平台,为农村信用体系的完善提供充足的信用信息资源;二是推进非银行部门的信息采集工作,不断丰富信用信息资源,为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环境优化打下良好的信息基础;三是依托农业银行、农商行、农信社在开展“三信工程”过程中积累的农户信用信息,实现社会其他部门与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的个人征信系统的信息共享,以此為黑龙江省农村的信贷资金投入提供更加准确、全面、及时的信用信息支持。
(三) 创新信用担保方式
在黑龙江省现行的农村担保方式基础上进行业务创新,在少数民族地区,依托当地的宗教部门及其影响力,限制个别有宗教信仰农民的资金信贷,减少不诚信行为;同时,向温州龙湾农村合作银行等地区学习先进的经验做法,例如,温州龙湾农村合作银行对农民发放小额的信用贷款,利用成熟的民间信用,依靠当地政府和金融机构,与农民架起以社区关系为主体的信用体制,拓宽服务对象,把广大农民自我约束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大规模支持信贷,减少农民因信用不良而违约情况的发生。
(四)建立健全信用道德教育体系
诚信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这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需要全社会长期不懈的努力,辅之以完善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道德品质与其受教育的程度息息相关,成正比例关系。高学历、高层次、高素质群体的信用度较高。这就要求教育要从小抓起,加强诚信道德教育,让诚信入脑入心,成为每个人的行为准则,以此提高架构全社会诚信体系。此外,要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把诚信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一部分,不局限于设置咨询台、贴标语、挂红条幅和发传单上,还要深入到基层农户中,采取面对面沟通交流等方式,实现宣传目的。
[参考文献]
[1]林钧跃.中国城市商业信用环境指数研制与分析[J].财贸经济,2012(2).
[2]申孝莉.农村信用环境优化路径——以四川省资中县为例[J].当代县域经济,2017(3).
[3]谭燕芝,王超,李国锋,信用环境的经济绩效及其影响因素[J].经济经纬,2014(4).
[4]李丹.黑龙江省“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调查与思考[J].征信,2016(5).
(责任编辑:顾晓滨蓝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