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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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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7 20: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作为深化社会主义改革与发展的关键一环,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在稳定国内市场需求增长、促进产业转移及经济转型方面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文章针对当下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总结了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常见的几类问题,同时结合相关文献给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希望以此促进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更科学地发展。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流转;城乡规划
农村土地流转,一方面可以将资源配置过程中市场机制所具有的基础作用进行充分发挥,有利于合理统筹规划城乡资源,促进具有产业化、集约化等特点的现代农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还可以建立全新的耕地保护机制,激活土地使用权价值,有利于对农民的合法利益和权利进行保护。基于此,我们有必要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问题进行探析,以更好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完善和发展。
一、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的主要问题
随着土地流转的增多,流转规模的扩大,虽然各级政府和合同管理机关加强了管理,然而在土地流转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笔者对此进行了概括,当下农村土地流转面临的主要问题大致有以下几类。
(一)土地流转产权主体模糊,存在非农现象
农民才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产权主体,可是当下存在不少不遵从农民意愿、将土地承包关系进行肆意变更的现象。有的地区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非农现象,村级组织或者乡镇政府通过行政行为进行土地的强制流转,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也影响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形成。 就笔者所在的旺隆镇来说,旺隆镇有10个村民委员会,1个社区,总人口21650人。64个村民小组,农户5206户,承包经营耕地面积22743亩,这其中有少部分的土地在流转过程中并没有完全遵从农户个人意愿,土地流转存在产权主体问题。
(二)土地流转中介机构较少,流转成本过大
当下,我国的土地评估以及测量评级等的中介机构数量还非常少,造成集体经济包办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的现象一直存在。在土地流转中介机构较少的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既担当着中介的角色,同时还是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这就使得其不可避免要对一般的交易主体产生干涉甚至侵害行为,导致农户的土地流转成本过大,降低了土地流转的效率。旺隆镇的土地撂荒现象呈上升趋势,主要体现在一些农户全家外出务工, 未向村组退还承包地而一走了之, 致使土地无人耕种, 此外,因劳力弱而无力耕种土地撂荒情况也较严重。造成这一现象的更深层原因正是由于缺少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导致较大的土地流转成本抑制了农户的土地流转积极性,致使撂荒现象严重。
(三)土地流转市场机制缺失,地区差异较大
在当前土地流转发展状况下,不少地区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转包费用以及租金等的形成都缺乏正当的市场竞争,人为决定土地流转价格的现象层出不穷,极易导致土地流转交易双方意见出现分歧,造成合同纠纷的发生。而且土地流转合同内容条款不全的现象非常普遍,如权利与义务不明,没有违约责任、纠纷处理等,没有委托而双方签字代签、印章不齐等,为合同纠纷埋下隐患。这种现象正是由于当前的土地流转尚缺失完善的市场机制造成的,而且该问题呈现出比较大的区域差别性,在不同的地区出现的几率也是不尽相同的,这些因素使得当前的农村土地流转陷入恶性循环,影响了其进一步的发展。就旺隆镇而言,其土地主要是流转入专业合作社和其它主体,土地流转入股或者承包呈现出较大的区域差异,这也是限制农村土地流转全方位发展的瓶颈。
(四)土地流转社保制度缺乏,农民利益受损
土地流转社保制度的缺乏,使得不少地区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不能够对农民利益进行切实保障,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土地流转社保制度缺失,在旺隆镇的具体表现为: 一是土地租期过长而且租金过低,使农户权益受到损害。二是土地收益分配监管力度不大,分配制度不合理。三是土地流转后农民再就业情形不乐观,造成农民失地又失业。此外,农民的法律意识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在实际流转过程中,有少部分为口头合同,这主要存在于农户与农户之间因相互信任而以口头约定为准,说明农户的法律意识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还需加大普法教育,以避免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合法利益受到侵害。
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经过上文的概括和分析,我们已经对当前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有了大致的了解,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发挥土地流转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我们有必要对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对策的讨论,笔者认为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主要方法有如下几种。
(一)加强土地流转规范管理,确保流转主体
土地是具有重要作用的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因而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土地产权制度也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和地位。促进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流转,首先就要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确保土地流转主体,主要有两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要明确财产归属关系,也就是要明确财产的所有人是谁。二是要清楚不同产权主体的权责关系,实现权责分明。因此,我们要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我们国家现有的一些法律制度,科学合理地确定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同时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规范,建立健全土地流转责任主体约束机制,防止产生非经济原因的损失。通过这样的方式,我们才能够有效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够健康持续流转下去。
(二)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平台,规范法规建设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需要经历非常繁琐的过程,加上交易的主体双方大都不知晓正确的交易程序,因而就非常需要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发挥一定的纽带作用。缺乏土地流转的中介结构,就会相对减少土地流转机会,造成流转风险和成本的加大。因此,政府必须大力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平台,加强相应的法律建设。要增加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机构的数量和提高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机构素质,确保中介机构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具有独立性,同时还要坚决贯彻相关的土地流转法律制度,提高农村土地流转的可操作性。
(三)创新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平衡地区差异
针对当前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流转存在市场机制不健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从创新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建立风险处理体系着手进行解决。在土地承包所有权进行流转的过程中,业主应该受到契约或者合同等的约束作用,同时还应缴纳相应比例金额的风险保证金给土地所有者,将风险保证金当作土地流转承包业主不能履行合约时的赔付和补偿,通过这样的方式创新土地流转的市场机制,避免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造成农民的权益受到侵害。此外,政府还应该致力于平衡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促进不同农村地区的协调同步发展,这样才能够保证整体城镇化水平的建设和提高,促进农村经济的改革与发展。
(四)深化土地流转社保措施,改善利益分配
为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必须深化土地流转过程中以及之后的社保措施,改善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利益分配方式,使得农民能够降低对土地的依赖度。改善当下的农村土地流转现状,不仅要改变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利益分配,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还要深化土地流转社保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科学界定低保对象,同时补充完善低保标准,在农村地区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改善农民在土地流转前后的生活水平。二是要贯彻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农村地区应该加强新农合的宣传,加强对新农合的社会监督以及民主管理,大力引导农民参与到新农合体系当中,解决农民中存在的“因病致贫”现象。三是要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土地完成流转之后,针对因土地流转而造成的农民失地失业的现象,养老保险制度能够一定程度上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更好适应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情况,维持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稳定开展。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的积极良好开展不仅能够满足城镇化发展的内在需求,还有利于促进多形式经营活动的发展,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针对当下农村流转工作存在的主体模糊、成本过大、机制缺失以及制度缺乏等问题,社会和政府应该从加强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培育健康市场平台、创新市场机制以及深化社保措施等方面进行整改,这样才能够切实保障农村土地流转的良好发展,促进农村经济水平的持续增长。
参考文献:
[1]刘卫柏.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创新及政策建议[J].经济纵横,2012(03).
[2]朱敏.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障碍及对策[J].中国经贸导刊,2011(01).
[3]姜缅.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农村经营管理,2006(03).
(作者单位:贵州省赤水市旺隆镇农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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